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8/1起擴大!增納「胖兒少」等2對象

▲流感抗病毒藥劑,克流感、瑞樂沙。(圖/疾管署提供)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適用對象擴大!疾病管制署今(15)日公佈,考量感染流感後重症、死亡風險較高,8月1日將「產後兩週內婦女」、「肥胖兒童青少年」2類對象納入全年適用對象,預期符合資格者共50萬人。

疾病管制署今(7/15)日表示,有關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全年適用對象,經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與美國疾病管制中心公佈之指引,以及臺灣感染症醫學會及臺灣兒童感染症醫學會建議,並於今年5月14日衛生福利部傳染病防治諮詢會流感防治組會議諮詢專家委員意見後,將自本(114)年8月1日起,針對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增列「產後兩週內之婦女」,以及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增列「未滿18歲兒童青少年BMI超過同齡第95百分位」亦可使用。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圖/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指出,根據國際指引、相關醫學會及文獻資料顯示,「產後兩週內之婦女」於生理上仍處於免疫系統尚未完全恢復的階段,感染流感後發生併發症及死亡風險都相對較高,故增列至公費藥劑之使用對象;另肥胖者感染流感後之住院率較高且恢復狀況也較差,但原條件限定爲「BMI≧30」,未能涵括兒童青少年BMI肥胖定義,本次予以明確定義。國內上述兩類對象之人口數估計分別爲13.5萬和36.7萬,自今年8月1日起,如有類流感症狀,經醫師評估須用藥治療者即可開立公費藥劑。

疾管署說明,目前我國公費藥劑配置於各縣市衛生局規劃之全國約4千家合約醫療機構,配置藥劑包括克流感、易克冒及瑞樂沙。如有危險徵兆(如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等)應儘速就醫,並由醫師依主訴與臨牀判斷,評估是否符合公費藥劑用藥條件,倘經判斷符合條件者,不需流感快篩,即可開立公費藥劑,以把握用藥時機。另由於目前流感抗病毒藥劑未列入健保給付項目,公費用藥治療之時機及必要性,仍由醫師依病患狀況及臨牀專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