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擬修《刑事訴訟法》 法務部批:淪犯罪者保護傘

▲法務部呼籲刑事訴訟制度修法應審慎評估。(示意圖/記者劉昌鬆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立法院在野黨團推出《刑事訴訟法》修正案,預計刪除羈押要件中的「勾串被告」,讓被告受搜索期間可對外聯繫等重大變更,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將在11日開會審查草案內容,法務部9日晚間首度發表聲明,抨擊修法方向嚴重傾斜保障犯罪者,卻忽略廣大被害者權益,並舉6點意見質疑,不當修法將使制度淪爲犯罪者保護傘。

法務部首先統計2025年司法實務中,經法院准予羈押案件,有66.6%是詐欺案件、13.2%是毒品案件,合計79.8%,顯示羈押制度主要適用於集團化及重大危害治安及人民權益犯罪案件,而現今犯罪型態趨於集團性、組織性,如近期發生的醫美集團偷拍案、依託咪酯販毒集團案,如果刪除勾串之法定羈押原因,形同放任被告脅迫、利誘證人或共犯,司法將無法及時保全證據,嚴重影響犯罪溯源。

第二,對於限縮羈押期間,法務部認爲修法理由欠缺比較法之基礎,我國羈押期間與德國、歐洲主要國家相比,並無過長,如貿然縮短羈押期間,不利於偵查機關有效鞏固事證、溯源斷根。以偵辦太子集團洗錢案爲例,涉及數位鑑識、金流分析及跨境司法互助等作業;臺積電2奈米泄密案爲例,倘未能澈底追查3內鬼工程師之共犯結構,勢將嚴重侵蝕我護國神山之核心關鍵技術,如修法將壓縮必要偵查時間,嚴重影響證據完整性及溯源成效。

第三,搜索與拘禁限制人身自由不同,部分修正提案,將搜索管制現場的時間,當成是拘提逮捕的起算點,也會壓縮偵查時效,如執行搜索詐欺機房、毒品倉庫或跨境犯罪據點時,需即時保全電子設備、帳冊及犯罪工具,重大案件的犯罪規模龐大,更需耗時搜索多個地點,如果修法將聲請羈押之24小時計算時點提前至搜索階段,無異嚴重傾斜保障犯罪者,卻忽略廣大被害者權益。

第四,修法新增不得限制犯罪嫌疑人通訊自由,恐增加串證及證據滅失風險,若嫌疑人於偵查期間得自由使用通訊設備,可能即時串供、湮滅證據、轉移犯罪所得或影響證人陳述,嚴重影響偵查進行。第五,限制檢察官夜間訊問,恐影響即時偵查作業,並增加延後訊問期間致證據滅失與共犯逃逸之風險。

最後有關羈押被告程序方面,法務部認爲修法調整羈押抗告程序,要求法院作出不利被告的裁定前,要先傳喚被告答辯,可能使當事人收到傳喚而預先判斷恐遭羈押,增加逃匿風險,另提案限制檢察官不得對審判中羈押裁定提出抗告,也影響強制處分審查機制及檢察官監督法院裁判之程序衡平。法務部籲請立法院審慎評估修法,以兼顧程序正義、社會安全及刑事司法制度有效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