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士葆肇事照片 1警涉洩密被訴
立委賴士葆疑沒有看到過斑馬線行人,駕車不慎撞倒兩名女子。記者廖炳棋/翻攝
據瞭解,洪並非分局新聞業務承辦人,他與某媒體劉姓採訪主任結識,在分隊工作羣組中看到同事上傳肇事相關資料,認爲有新聞價值,直接轉傳給劉致案件曝光。警方將他記一大過,調往士林分局。
賴士葆去年7月9日晚上9時許,駕休旅車行經臺北市大安區瑞安街208巷,疑未禮讓行人,左前車頭撞倒正過馬路的張姓、蔡姓女子,2人受傷送醫,無生命危險;雙方和解、賴士葆道歉落幕,但因車禍影像外流遭媒體刊登,蔡女、張女提告。
檢警追查,車禍由瑞安街派出所洪姓女警、交通分隊倪姓女警到場處置,洪以手機翻拍M-Police查詢賴、張、蔡等3人個資畫面,包含身分證字號、生日、地址、電話,傳到Line羣組回報派出所案件處理情形,倪則是到場後與洪交接當事人資料,並請賴提供行車記錄器畫面檔案,再將照片、行車紀錄器檔案傳到lLine羣組回報大安交通分隊。
起訴指出,洪去年7月10日凌晨0時許在家看到羣組資料,涉將車禍照片、行車記錄器畫面傳給劉姓採訪主任,無故泄漏3人個資。
2名女警稱,任何派案或回報都要上傳羣組,主管才能掌握案件進度,經賴同意後,用平板複製他的行車紀錄器畫面,檔案傳到交通分隊羣組,也接到交通分隊值班警員電話要求「儘速在公務羣組回報資料」。
檢方認定洪姓警員涉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刑法公務員泄漏國防以外秘密罪,依法起訴;2名女警依規定將案件資料上傳回報警察公務羣組,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