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賴士葆撞傷2女!交警泄個資「判決出爐」

立委賴士葆開車撞傷2女,竟是分局交警泄個資給媒體,法院判決出爐,可上訴。(中時資料照)

立法委員賴士葆駕駛車輛不慎擦撞兩名女性,事件發生後立即公開致歉,並與受害者達成和解。然而,這兩名女性報案後,發現個人資料遭到不明泄漏,隨即提出告訴,臺北市警察局大安交通分隊的洪姓警員因此遭到起訴。

臺北地方法院經過審理,認定洪姓警員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之便,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的罪行,判處其有期徒刑六個月,得緩刑四年執行,並須向公庫繳納罰金二十五萬元。本判決仍可提出上訴。

判決書內容指出,2024年七月九日晚間9時許,賴士葆駕駛運動休旅車行經臺北市瑞安街的巷弄路口時,疑似未依規定禮讓正在穿越馬路的行人,導致張姓與蔡姓兩位女性受傷。

接獲報案後,警方立即趕往現場,並對賴士葆進行酒測,結果顯示其酒精濃度爲零。由於兩名受傷女子當時並未提出告訴,警方僅對賴士葆開立了一張六千元的交通違規罰單。

然而,大安交通分隊的洪姓警員在隔天凌晨零時,將女同事傳送到羣組中的照片、車禍現場的行車紀錄器檔案,以及透過警用電腦查詢到的當事人個人資料,轉傳給名爲「獨家報導」的媒體劉姓採訪主任,對外進行披露。之後,又有其他數家媒體陸續跟進報導此事。

這兩名受傷的女性路人對於媒體刊登行車記錄器的影片以及截圖,導致她們的容貌被公開感到不滿,認爲自己的個人資料遭到泄漏,因此向警方報案提告。檢察官在接手偵辦後,查明是洪姓警員將相關資訊轉傳給特定的媒體,遂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以及刑法泄密等罪嫌,對洪姓警員提起公訴。

在法院審理過程中,洪姓警員坦承了自己的罪行。法官認爲,洪姓警員未能嚴守職責分際,泄漏案件當事人的相關資訊,顯示其法治觀念明顯不足。不過,考量到洪姓警員坦承犯行,且有兩名已成年的兒子分別就讀大學和研究所等因素,因此依法做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