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賴士葆漢奸走狗賣國賊 「文山退葆」挨告妨害名譽獲不起訴
▲立委賴士葆不滿罷團在臉書發文涉及公然侮辱,提告結果不起訴。(資料照/記者莊喬迪攝)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罷免團體「文山退葆」臉書粉專今年初發表1篇千字文,指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立委賴士葆認爲遭到侮辱而提告,臺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爲,發文的林姓男子只是在表達政治訴求時,因一時情緒不滿而發表批評,政治人物對人民批評應有較高的容忍義務等理由,將發文的林姓男子處分不起訴。
「文山退葆」粉專在1月28日凌晨3點44分,貼出「罷免賴士葆理由公告」,舉出5點罷免團隊要罷免賴士葆的理由,文章署名「林老師」,賴士葆認爲其中批評他「漢奸走狗賣國賊」這句話,足以貶損他的人格與社會評價而報警,林姓男子辯稱,因爲不滿賴士葆在立法院刪除國防預算等作爲,纔會加以評論。
檢察官調查,這個臉書粉專設立目的,是在表達罷免賴士葆的訴求並呼籲選民投票,不免對賴士葆有尖銳的嚴詞批判,而在這篇長文中,只有在最後的第5點寫到「賴士葆就是漢奸走狗賣國賊」,在整篇長文中所佔比例甚低,也沒有反覆、持續出現恣意謾罵的情形。
檢察官認爲,除非人民發言純屬虛構捏造或純然抽象侮辱,否則對於人民意見表達是否超過合理評論界限,應採取最嚴格的審查標準,才能保障人民對候選人的檢視審查權,因爲查無積極證據證明林姓男子有公然侮辱犯行,因此以罪嫌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