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臺新銀催收與信用卡帳單出包恐波及1447人 挨罰600萬
▲臺新銀行示意圖。(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金管會通過臺新銀行違反法令之裁罰處分案,臺新銀行催收信函寄送地址異常及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所涉相關缺失,顯示其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之測試及檢核機制,暨催收信函檔案寄送及退郵後之控管機制,對內未確實執行測試及驗收之作業規範,對外亦未有效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作業制度之情事,處以600萬元罰鍰。
臺新銀行於109年5月1日及113年5月9日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及111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寫入臺幣核心系統之規則設計錯誤,分別導致催收系統產出之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及消金產品催收信函地址異常,可能誤寄而產生個資外泄,受影響客戶數共1,089人。
另外,臺新銀行委託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信用卡帳單列印及封裝,因委外廠商印表機於113年11月22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sensor)與對位代碼(code)間讀取異常,導致列印帳單正面姓名與背面交易明細/繳款聯分屬不同客戶,受影響客戶數共358人。
此外,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之測試及檢核機制,臺新銀行鍼對與客戶個資相關之系統參數調整及程式變更,未訂定完整之測試、開發單位與使用單位驗證、周邊及上下游系統之影響分析等業務控制程序,故該行111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通訊資料變更功能,及113年5月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長度時,未能發現跨系統間資料傳遞異常。
臺新銀原僅針對委外催收信函建立交寄前之抽驗機制,針對自行催收之信函檔案僅覈對與傳輸到廠商之總件數,113年7月後始將抽驗範圍納入全部催收信函;另遭退郵案件(除退郵理由爲遷移不明者外)僅於系統登錄後銷燬,未完善建立追蹤控管措施以檢視是否有地址異常問題,故自109年5月至113年8月間,均未發現系統產出地址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