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新銀行催收與信用卡帳單出包 金管會開罰600萬
金管會示意圖(圖/吳靜君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通過對臺新國際商業銀催收與信用卡資料錯誤開鍘,進行違反法令的裁罰處分案,處分臺新銀行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表示,臺新銀行催收信函寄送地址異常及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所涉相關缺失,顯示該行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之測試及檢核機制,暨催收信函檔案寄送及退郵後之控管機制,對內未確實執行測試及驗收之作業規範,對外亦未有效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完善之內部控制制度,核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及作業制度之情事,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第3項及其分別授權訂定之「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覈制度實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金融機構作業委託他人處理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新臺幣600萬元罰鍰。
臺新銀行於109年5月1日及113年5月9日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及111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寫入臺幣核心系統之規則設計錯誤,分別導致催收系統產出之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及消金產品催收信函地址異常,可能誤寄而產生個資外泄,受影響客戶數共1,089人。另該行委託委外廠商辦理信用卡帳單列印及封裝,因委外廠商印表機於113年11月22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sensor)與對位代碼(code)間讀取異常,導致列印帳單正面姓名與背面交易明細/繳款聯分屬不同客戶,受影響客戶數共358人。
針對金管會罰款600萬元事件,臺新銀行迴應,已第一時間通報主管機關並積極配合調查;後續將進行檢討與修正,確保同類事件不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