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催收信函與卡費帳單出包 臺新銀挨罰600萬元

銀行局副局長王允中說明,臺新銀2020年5月1日及2024年5月9日調整信用卡系統地址欄位時,未同步調整催收系統,而在2022年8月調整行動銀行地址變更功能時,則出現寫入臺幣核心系統的規則設計錯誤。

上述缺失導致臺新銀催收系統產出的簽帳金融卡、信用卡及消金產品催收信函地址異常,可能因誤寄而產生個資外泄,受影響客戶數共1089人。同時,臺新銀的信用卡帳單列印及封裝委由外部廠商辦理,亦發生印刷錯置疏失。

王允中指出,臺新銀委外廠商印表機於2024年11月22日凌晨時,發生感測器與對位代碼間讀取異常,導致列印帳單正面姓名與背面交易明細、繳款聯分屬不同客戶,受影響客戶數共358人。合計此次催收信函寄送地址與信用卡帳單資料錯置缺失,共影響1447位客戶。

王允中表示,此次缺失是臺新銀客戶收到錯誤的催收帳單後向銀行反應,該行對此清查後才發現錯誤,後續也迴應客戶疑問或主動透過簡訊、信函聯繫客戶。惟上述缺失顯示臺新銀有未完善建立、未確實執行內控及作業制度狀況。

金管會認爲,臺新銀未完善建立資訊系統異動測試及檢核機制、催收信函檔案寄送及退郵後的控管機制,對內未確實執行測試及驗收作業規範,對外亦未有效督導受委託機構建立完善內控制度,故依違反銀行法規定核處600萬元罰鍰。

金管會亦請臺新銀全面檢視資訊系統進行調整/變更時跨系統間資訊傳輸的正確性,並建立事前、事中、事後檢核機制,且相關改善措施應經外部獨立第三人查覈並提報董事會報告,另由稽覈單位列管追蹤及納入內部查覈重點。

此外,金管會請臺新銀應加強資訊系統建置及資訊人員執行相關業務規範的督導,並充實稽覈人員資訊系統稽覈能力。同時,請金管會強化對委外廠商管理機制,將改善措施提報董事會,並評估依委外契約向委外廠商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