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全認罪沒用!陳怡君與「饅頭主任」說法差很大 雙雙關回去
記者黃宥寧/臺北報導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陳怡君與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因涉長期詐領助理費、協助建商通過都審程序等貪瀆案遭士林地檢署起訴,兩人先前已遭法院羈押逾百日。士林地方法院今(3日)下午召開移審羈押庭,歷時超過3小時,至晚間7時10分許結束。合議庭評議後認2人仍有勾串共犯及湮滅證據之虞,續押並禁止接見通信。
法院下午4時率先開庭訊問辦公室主任張惠霖,張當庭坦承犯行,表示助理費雖屬詐領,但實際上皆用於服務處公務支出,包括租金、紅白帖、礦泉水等雜支。她強調,聘書都是由她簽名,陳怡君也知道賀姓、洪姓與張姓3人未實際任職助理,因爲所有聘書都需議員籤核,陳自然知情。
張供稱,服務處至今累積收據報銷金額高達3000萬元,自己並未投資股票或基金,助理費實爲彌補長期不足的公務開銷。她解釋,2019年間曾將600萬元交由朱姓女友人投資,後來沒賺錢便收回,轉交姊姊裝潢房子,但坦言資金流向「很難解釋」,甚至有不少支出未向陳怡君報帳。
針對建商賄款部分,張表示,2023年8月起與品嘉建設高姓負責人接觸,受邀擔任顧問,月領薪資3萬9000元(含勞健保),負責引介危老重建案。她稱僅曾介紹2件案源,因後續案源不足,才轉爲協助「選民服務」,但強調兩者性質不同,否認檢方所指之對價關係。
不過,法官直言:「我不認爲這樣算認罪。」張才改口稱,收取薪資後確實案源有限,遂以市政協調方式協助建商,未與對方明確約定爲選民服務的報酬交換。
張的辯護律師胡原龍則補充,危老案並非常態性,每月顧問費3萬9000元,全年總支出僅約50萬元,一旦媒合成功,即可能回本,因一案價值動輒十億至二十億元。
張強調,協助與市府窗口溝通純屬主動作爲,與是否有給錢無關,品嘉並非唯一受其協助的民間單位,自己一向秉持「有民衆來求助就會去做」的態度。她坦言,初期並不理解「收錢做選民服務」違法,後來才意識到行爲不妥,決定認罪。
她補充說明,最初收取品嘉顧問費時,是透過人頭助理賀男帳戶收款,因其身爲主任不宜再兼任助理。第一筆款項入帳後,她才向陳怡君坦承將該筆收入用於服務處支出,雙方對此已有共識。張亦透露,她、陳怡君與建商高明義、胡偉良有組LINE羣組,但僅用於討論文章撰寫,未涉及選民服務。
法官追問:「賺得比付出的還少,爲何還做?會讓人覺得議員當得真輕鬆,全靠下屬扛。」張僅迴應,選舉是長年抗戰,服務處大小事她都一肩扛起。
傍晚6時,法院續訊陳怡君。她顯得憔悴,開庭不久即坦率認罪,稱辦公室開銷沉重,從布條、紅包袋到防疫物資都須自付,助理費只是被挪用補公務缺口。對於張轉存助理費至女友人或證券帳戶一事,她表示毫不知情,也未參與操作。
對於辦公室主任張惠霖曾將部分助理費提領後,轉存至朱姓女友人帳戶,甚至匯入證券帳戶的行爲,陳怡君則表示完全不知情,亦未曾參與相關操作。
法官進一步追問她是否教導人頭助理洪姓弟媳如何回答調查時,陳則解釋,張惠霖曾因與一名離職助理髮生爭執,原擬支付遣散費卻因對方帳號填寫錯誤未能撥款,因此張才叮囑其他助理若勞動局查問,可說「這是張主任負責處理的事」,強調僅曾指導此事,並無其他教唆。
對於所涉的貪污、僞造署押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陳都認,惟針對洗錢防制法部分則顯得遲疑。其辯護律師表示,涉案資金流入朱姓友人帳戶部分,陳並不知情,也未參與操作,閱卷時未見具體證據可證實她有犯意或與張惠霖聯絡處理。
陳進一步說明,與建商高明義的接觸起於對方在民權西路有建案,當時因選舉需要租借廣告看板才認識,後來知道張惠霖每月領取3萬9000元的薪資,才知她擔任品嘉建設顧問,也未過問細節,自認是張與高之間的事。
對於張惠霖曾收取建商薪資、協助與市府窗口聯繫,法官質疑:「你身爲僱主,難道不會好奇她在外兼差?不怕她拿你的名義在外活動嗎?」陳迴應稱,知道張惠霖有在幫忙處理品嘉事務,但誤以爲是單純的會勘報酬,不清楚實際內容,也不知道她有擔任危老仲介。
法官又提及,陳怡君曾在LINE羣組中向高明義道謝,是否與選民服務有關?陳澄清,那是因爲當時爆發基泰大直建案掏空案,高曾提供相關數據,作爲民代基於監督立場才表達感謝,與案情無涉。
她最後向法官表示,自己因脊椎側彎,背部植入鋼釘,身體極爲不適,近來心理壓力沉重,也正在服用藥物治療,希望法院能給交保機會。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張惠霖與陳怡君皆於法庭上表明認罪,但雙方對於資金流向、知情程度及與建商往來等細節的供述出現明顯落差,甚至一度讓法官苦笑搖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