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520前夕 陸宣佈對臺灣共聚聚甲醛徵「反傾銷稅」

▲大陸商務部。(圖/CFP)

記者陳冠宇/綜合報導

在賴清德總統上任將滿一週年之際,大陸商務部今(18)日公佈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POM)反傾銷調查的最終裁定。裁定認爲,這些地方的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將自明日起徵收反傾銷稅。

去年520前夕(5月19日),大陸商務部宣佈,對原產於臺灣和美日歐的進口共聚聚甲醛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今年1月16日,商務部對這些地方的進口共聚聚甲醛,採用保證金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在發起調查的一年後、賴清德就職將滿週年之時,大陸商務部今日表示,1月16日,調查機關發佈初裁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初步裁定後,調查機關對傾銷和傾銷幅度、損害和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繼續調查。現本案調查結束,根據大陸《反傾銷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調查機關作出最終裁定。

調查機關最終認定,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存在傾銷,中國大陸共聚聚甲醛產業受到實質損害,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大陸商務部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徵收反傾銷稅的建議,大陸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5年5月19日起,對原產於美國、歐盟、臺灣和日本的進口共聚聚甲醛徵收反傾銷稅。

據公開資料顯示,共聚聚甲醛可用於製造汽車零部件、機械機具如齒輪等、服飾及配件的扣具、戶外登山用品、露營用品、文具、嬰兒椅、嬰兒車扣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