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聚餐後帶喝醉女同事返家 竟載到公園性侵
男子載喝醉的女同事返家,途中卻將女同事帶往公園,卻趁四下無人強吻並性侵。(楊靜茹攝)
南投縣男子與女同事等人在KTV聚餐後,他騎機車載喝醉的女同事返家,途中卻將女同事帶往公園,卻趁四下無人強吻女同事並性侵,事後女子報案,男子認錯並與女子和解,法官審酌男子尚知悔悟,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判決書指出,男子與同事們在草屯鎮一家KTV聚餐,席間女同事喝酒狂歡已無法騎車,他徵得女同事同意,騎機車載女同事返家,途中還前往便利商店買熱湯等食物給女子解酒,兩人在公園的溜滑梯上邊吃邊聊天,他卻乘機強吻女子並性侵。
女子告訴檢警,當時她被男同事強吻、襲胸、摸下體,被男同事突然其來的舉動嚇壞了,甚至將對方推開拒絕,對方卻將下體強塞進其口中,導致不慎嘔吐,男同事以攙扶她至廁所清洗爲由,趁機鎖門強制性交,家人支持下才鼓起勇氣報案。
法官審酌,男子犯後坦承犯行,且無任何犯罪紀錄,積極彌補女子所受損害,已與女子和解獲原諒,尚知悔悟,即使強制性交最低本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猶有情輕法重之虞,判處有期徒刑2年,並予緩刑2年,諭知緩刑期間內付保護管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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