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污費申報 苗縣府揪業者短報
苗縣環保局提醒,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至31日,逾期依《空污法》第74條最高可罰100萬元。(苗栗縣政府提供/呂麗甄苗栗傳真)
2025年第3季固定污染源空污費申報進入倒數,苗栗縣環保局提醒業者31日前需完成申報與繳費,逾期或短報最高可罰100萬元。環保局長陳華盛表示,依《空污法》,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皆須定期申報。
隨着秋季工廠排放量增加,固定污染源須依《空污法》申報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及粒狀污染物(含戴奧辛、重金屬),並依實際排放量繳納空污費,違規將依法裁罰。苗栗縣每年徵收空污費約1至1.2億元,其中6成回撥地方,縣府可運用約6000萬至8000萬元,用於工廠監測、減排輔導及研究計劃,也涵蓋稽覈查察、改善補助及技術研發,是改善空氣品質的重要資源。
環保局表示,收費標準自2006年訂定、2007年起實施,已修正7次,最近1次在2013年將主要污染物費率由3級提高至4級,甲苯、二甲苯等有害氣體也加重費率,以經濟誘因鼓勵大型污染源減排。
在監測與查覈方面,苗栗大型污染源須裝設自動連線監測系統(CEMS),環保局每年委託第三方檢測公司查覈,每季派員到工廠現場確認設備運作正常。監測機制包括業者每日測試、第三方比對,以及環保局透過平行檢知器覈對原始訊號,確保申報數據真實可靠。
陳華盛表示,近期查覈發現部分場所仍有短報或與許可證不符的情形,他呼籲業者依實際操作如實申報,若僞造或漏報資料,將依《空污法》第75條規定,依排放係數或質量平衡覈算污染源排放量2倍計算,並追溯5年內應繳費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