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府籲公共消費場所速辦安全申報 逾期最高罰30萬
苗栗縣政府爲確保大衆消費公共場所安全,在每年4月至6月底,要求各公共消費娛樂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謝明俊攝)
苗栗縣政府爲確保大衆消費公共場所安全,在每年4月至6月底,要求各公共消費娛樂場所應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逾期未申報場所,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呼籲申報人應配合辦理。
縣府爲確保建築物安全,依「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規定, B類「商業類」供商業交易、陳列展售、娛樂、消費等類似場所(使用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公司或賣場、300平方公尺以上之飲食店等類似場所、旅館及賓館、視聽歌唱業、酒家、酒店、電子遊戲場、三溫暖、電子遊戲場等營業場所),都應在每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期間完成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
縣府工商處表示,逾期未申報場所,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6萬元至30萬元罰鍰並限期補辦手續,拒不申報者得連續處罰、勒令停止使用,甚至遭停止供水、供電等處分,呼籲申報人應配合辦理,配合本府1日核發之便民措施,當日就可知申報場所之準駁結果。
工商處提醒企業負責人,應多留意建築物公共安全及避難設備的檢修維護,建築物的直通梯、安全梯、走廊要保持暢通並不堆放雜物,防火門逃生時應爲「推」方向並具有自動復位設置,且平時不得上鎖等,建構安全的辦公及使用環境。
工商處說明,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作業,相關專業檢查人員資訊均可在內政部國土管理署網站查詢,另配合縣府1日核發的便民措施,當日就可知申報場所的準駁結果,請該類場所儘快於期限內辦理申報,以免受罰。縣府並對已有建築物公共安全例行檢查機制,該場所如未按期申報或經檢查不合格,會在入口處張貼檢查不合格場所告示,並予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