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公寓6層起也須公安申報 違者最重可罰30萬元
臺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從今年元旦起全市6至7層的集合住宅公寓大廈,也應每4年辦理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工務局提供/洪榮志臺南傳真)
臺南市近年公寓大廈興起,爲嚴格把關建築物公共安全,保障市民生命財產安全,市府工務局2日表示,從今年元旦起全市6至7層的集合住宅公寓大廈,也應每4年辦理1次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未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工務局指出,內政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簽證及申報辦法》原本規定,16層以上住宿類建築物每2年公安申報1次;8層以上未達16層每3年申報1次,此次新制增加6層以上未達8層建築物每4年申報1次。
工務局還說,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委託內政部認可的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機構辦理公安申報作業,檢查項目包括:直通樓梯、安全梯、避難層出入口、升降設備、避雷設備及緊急供電系統共6大項。
工務局強調,如果公寓大樓爲2004年1月1日以後領得使用執照者,應在2025年第一季完成申報;2003年12月31日以前領得使用執照者的建築物,應在2026年第一季完成申報;如果沒有依規定完成公安申報者,將依《建築法》第91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萬一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繼續使用者,得連續處罰。
不過,6至7樓的華廈公寓常因戶數不多沒有管委會、管理費等,公安申報的費用恐將成爲負擔;對此,工務局也迴應,尚未成立管理委員會的公寓大廈,將輔導成立管理組織,1月初也將相關申報規定分別通知6至7層集合住宅公寓大廈,若有公寓大廈輔導與建築物公共安全申報等疑問,可洽工務局使用管理科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