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比特犬!6大危險犬種須依法防護 違者最重罰15萬
不只比特犬有攻擊性!6大危險犬種和有攻擊紀錄犬隻外出都應依法防護。圖爲獒犬。(高雄市農業局提供/林雅惠高雄傳真)
近年來比特犬攻擊事件頻傳,引發社會關注,但具攻擊性的犬隻並非僅限比特犬,高雄市農業局表示,農業部明定6大危險犬種,包括比特犬(美國比特鬥牛、美國史大佛夏牛頭犬)、日本土佐犬、紐波利頓犬、阿根廷杜告犬、巴西菲勒犬及獒犬(如西藏獒、鬥牛獒、義大利獒、波爾多獒)等,這些犬隻外出時須遵守相關防護規定,以保障公共安全。
高雄市動物保護處長葉坤鬆指出,危險犬隻因體型壯碩、咬合力強,且曾於國內外傳出多起攻擊人或其他動物的案例,因此列入需特別管制的寵物品種,一旦攻擊發生,即使是飼主也難以第一時間拉住,甚至出現咬住不放、撕咬等危險行爲,後果不堪設想。
高雄市動保處表示,依《動物保護法》第20條規定,危險犬隻若進入公共場所或開放場域,應由成年人陪同,並以長度不超過1.5公尺的煉繩牽引,另須配戴不妨礙呼吸與散熱的透氣口罩,或置於具防曬、通風功能的堅固金屬箱籠中,違反規定者,將依同法第29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動保處提醒飼主,飼養危險性犬隻需有高度責任感,除愛護寵物外,更應保障他人生命財產安全,若因疏忽防護而釀成事故,不僅依法可罰,更恐造成無法挽回的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