墾丁小灣玩水上摩托車「遊客也要罰3萬」?墾管處澄清:宣導爲主

▲遊客在小灣沙灘玩水上摩托車,恐會被罰3萬元 。(圖/資料照)

記者陳昆福、閔文昱/屏東報導

墾丁小灣水上摩托車爭議持續延燒。近日有民衆在臉書發現公告「遊客若參與未覈准水上摩托車活動,將被罰3萬元」,引發大批網友批評「不要甩鍋給遊客」、「誰知道業者合不合法」。對此,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今(18)日正式澄清,重申開罰對象始終僅限於違法業者,遊客部分以宣導爲主,從未開罰。

墾管處指出,依交通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及《觀光發展條例》規定,國家公園範圍內的水域遊憩活動必須依公告辦理,小灣並非合法水域,歷年均多次勸導業者不得經營水上摩托車,然而仍有業者趁暑假與假日「頂風作案」。今年暑假,墾管處已依法對違規業者開出2張7萬元罰單,至於遊客,則僅加強宣導,並未實際開罰。

外界質疑遊客「難以分辨合法區域」的說法,墾管處迴應,小灣因腹地狹小,無法安全區分動力與非動力戲水活動,自2019年起已公告僅允許南灣、白砂、後壁湖及船帆石4個區域進行水上摩托車,其餘海域全面禁止。墾管處已透過官網、社羣平臺與現場標示多管齊下宣導,並計劃加強跑馬燈廣播等提醒,避免民衆誤觸法網。

針對「遊客罰3萬」的爭議,墾管處解釋,該數字源自法規罰則表中的上限,公告的目的在提醒民衆風險,並非實際執行。墾管處強調,執法重點始終放在業者,對遊客以教育宣導優先,盼遊客選擇合法水域遊玩,「共同守護海洋生態與自身安全」。

國家公園署也再次強調,將持續要求墾管處加強取締違規業者,並同步宣導遊客。唯有確保活動於合法海域進行,才能兼顧遊憩需求與生態保育,避免墾丁珍貴的海洋環境因短視違規行爲受到破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