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水上摩托車罰3萬元!墾丁國家公園點名「遊客勿觸法」 一票網炸鍋
墾管處提醒,小灣沙灘禁止玩水上摩托車,違者業者開罰7萬元、遊客3萬元。(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墾丁國家公園是許多人到墾丁必去的熱門景點,不過民衆前往玩耍時,若不遵守相關可能會荷包大失血。墾丁國家公園提醒,小灣沙灘並無覈准水上摩托車活動,除了業者會被開罰7萬元,遊客違法參與也會被開罰3萬元,消息曝光後引發熱議,不少人質疑,墾管處此舉透露自己無法管理違法業者,纔會對遊客開刀,不過墾管處強調,「本處7、8月皆有對業者開出罰單」。
墾丁國家公園今(17)日在臉書粉專發文表示,「小灣沙灘無核準水上摩托車活動」,不管是業者經營水上摩托車遊憩活動,還是遊客參與小灣水上摩托車遊憩行爲,皆違反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業者每人開罰7萬元整,遊客罰3萬元整,「請遊客勿觸法」。
對此,許多網友紛紛迴應,「管不了業者跑來開罰遊客?墾丁真的沒救了」、「遊客角度:1、當地業者應該比遊客更瞭解是否合法,遊客認爲違法怎麼可能有水上摩托車在這裡,2、這麼大剌剌的違法,管理處形同虛設?3、怎麼會罰遊客,根本不能讓業者出現纔對吧!」、「欸,這不是你管的嗎?」、「7萬不夠,再多罰一點,墾丁遊客還是太多了」。
根據《觀光發展條例》第36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爲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根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水上摩托車活動區域由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視水域狀況定之,水上摩托車活動與其他水域活動共用同一水域時,其活動範圍應位於距陸岸起算離岸200公尺至1公里之水域內,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在上述範圍內縮小活動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