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仍未同意交保「今與律師討論」 若獲釋明天仍要準時出庭應訊
臺北地院審理京華城案,5日裁定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7000萬元交保。但柯稱須再深思,未辦理交保。(中時資料照片)
京華城案關押1年的前民衆黨主席柯文哲,臺北地院審理8個多月後,5日合議庭認爲重要證人已詰問完畢,裁定7000萬元交保,柯還沒同意交保,如果今(8)日柯的律師前往臺北看守所辦理「律見」後,柯願意辦理交保,明(9)日北院要開庭審理京華城案,傳喚審查京華城案的北市都委會委員徐國城作證,審判長上週已諭知柯文哲需要到庭。
據瞭解,柯文哲律師今上午9點會到看守所律見,如果柯點頭同意,將會到臺灣銀行公庫部繳交保證金,並且到北院辦理相關手續,北院確認完成手續後,會由警備車到臺北看守所提解柯文哲到北院,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進行科技監控,之後,柯文哲走出北院會接受採訪且走到小草聚集處講話。
北院承審合議庭認爲,公訴檢察官主張尚有證人待行詰問程序,在證人詰問完畢前,柯仍有羈押的必要,但羈押屬干預人身自由最嚴重的強制手段,在審理中應參酌證人與待證事實的關聯性,並隨着訴訟進度適時審視,不可以只爲了防杜勾串證人等理由,就認爲有其他證人尚未到庭進行交互詰問就會有串證之虞,否則將違反憲法保障被告的對質詰問權,也不符合比例原則,考量本案審理迄今,重要證人都已經過交互詰問,案情陷於晦暗不明的風險已大幅降低,對柯及應作成交保裁定。
合議庭表示,如果柯文在停止羈押期間,無故不遵期到庭、違反三限規定,或命其應遵守的科技監控等事項,得爲再執行羈押的事由,且經裁準具保後,法院仍可隨時審酌個案情形,判斷原具保金額是否足以取代羈押處分;合議庭9月5日裁定柯文哲7000萬元具保停押,限制住居所、限制出境、出海8月,不得與同案被告、證人有任何接觸、騷擾、恐嚇或探詢案情的行爲,並配戴電子腳環及個案手機進行科技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