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未上銬笑着進羈押庭 律師請求降低7000萬保釋金

▲柯文哲15日重回北院等候法院調查是否羈押禁見。(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劉昌鬆、黃宥寧/臺北報導

臺北地院15日重新開庭審理是否羈押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檢辯雙方對柯文哲是否有勾串的問題激烈交鋒。檢察官指出,柯文哲否認犯罪,還公開對同案被告李文宗喊話,與日前獲得交保的市議員陳怡君狀況不同,建請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辯護律師則指出,柯文哲只是對檢察官發表沉痛控訴,屬於言論自由,不但不該押,也希望法院能降低交先前裁定的7000萬元保釋金。

柯文哲9月15日上午回覆羈押狀態,被法警從北院地下室帶到法庭時,沒有戴上手銬,笑着和律師團交談聊天,受命法官許芳瑜進入法庭後,立即神色嚴肅地開始閱覽文件。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首先發言指出,檢方對柯文哲獲交保是否抗告一事無特定立場,外界有關「誰誰誰指示一定要抗告」、「一定不要抗告」的言論都在混淆視清,檢方是在電視上看到柯文哲交保後與證人陳智函接觸,加上民衆黨秘書長周榆修在柯文哲交保後出庭作證時,「明顯是做僞證,也要維護柯文哲。」

檢方認爲,涉嫌貪污的市議員陳怡君獲高院裁定交保,是因爲陳怡君坦承犯行且涉及的是單一犯罪,但柯文哲否認犯行且涉及多項罪嫌,且過去曾在撕毀的筆記本上寫過「ORANGE 出國」,「木可內帳有無泄漏?帳本?」這次交保後,又對共同被告(指衆望基金會董事長李文宗)喊話,依照陳怡君獲交保裁定內容,柯文哲已經符合羈押禁見的標準。

律師鄭深元則表示,北院合議庭歷經密集審理250幾天,看了280幾個卷宗,對案情的掌握程度,比只有閱卷1天的高院合議庭還多,意指柯文哲是否可以交保停押,應以北院合議庭的認定爲標準。

律師陸正義指出,邵琇珮等公務員已出庭作證京華城案合法,她們是因爲選擇接受檢察官的法律意見,纔會在偵查中認罪,而這次法院裁定交保7000萬元,已經是柯文哲和至親窮盡財力籌得,希望法院能調降或至少維持原本的保釋金額。

律師蕭奕弘解釋,柯文哲在交保後對李文宗的發言,是柯文哲對檢察官的沉痛控訴,屬於言論自由範疇,並不是公開喊話,且柯文哲之前也多次在法庭上講過同樣的話,若以此作爲羈押理由難讓人信服,並希望法院能在裁定中正面表列禁止柯文哲接觸的被告與證人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