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交保被控接觸證人 檢辯舌戰
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中)涉政治獻金侵佔、背信案,臺北地方法院昨天開庭,柯出庭批起訴書編故事。記者曾原信/攝影
北檢對柯文哲、臺北市議員應曉薇交保提抗告,北院昨將抗告書狀送交高院,高院分案抽中黎惠萍爲受命法官,合議庭審判長爲遲中慧、陪席法官陳昭筠,最快今裁定。
北院昨開庭傳喚民衆黨秘書長周榆修、木可公司前女員工李婉萱作證,調查侵佔、背信案情,柯文哲出庭在周作證後再批檢察官,但於李作證後首度不對證詞評價,被認爲受抗告案影響,作風略顯收斂;以往多次旁聽及在庭後向媒體轉述法庭活動的陳智菡,也未現身旁聽席,柯的隨行秘書、綽號「解語花」黃心緗全程旁聽。
柯文哲委任律師鄭深元表示,柯本月八日交保離開時,還沒拿到裁定書內容,對於裁定書不清楚,且是被動與陳智菡等人同臺、同車,柯始料未及,「他不是故意的」,鄭兩度向審判長江俊彥表示歉意。
鄭深元指出,交保裁定中提到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是否僅限於尚未出庭作證完成詰問的證人?像是周榆修這樣的證人,卷內多達二、三百人,以後是否都不能同臺、同車?柯是不是要孤立在二、三百人之外,希望釐清。
主任檢察官林俊廷表示,上週五裁定書已下來了,陳智菡、北市議員陳宥丞是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法院裁定是「同案證人」不是「尚未詰問證人」,這是白紙黑字的事,按律師講法,難道柯文哲可以和北市府員工討論京華城案的細節?
林俊廷說,陳智菡曾與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聯繫,陳宥丞曾幫忙提供議會調查小組的資料,所謂「不得與同案證人接觸」就應該包含證據清單中的證人才合理。
江俊彥表示,因爲檢方已對交保提出抗告,在裁定結果出來前,又就裁定補充或變更,會讓高院不知道審查的標的是什麼,如果確有再釋明的必要,必要時會再加以更正、撤銷或是另爲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