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女3次凝視同事薪資條 遭提告侵犯隱私求償50萬

女子下班後到同事辦公空間前凝視桌上的薪資條,被提告求償。(邱立雅攝)

在科技公司任職的陳女不滿王姓女同事多次在下班後,偷窺她的辦公桌,甚至在公司發放年中獎金薪資條時,一天多達3次到她辦公空間偷看她的薪資條,因此告上法院求償50萬元。王女則反駁只是好奇,只看到薪資條外的姓名而已。法院最終判處王女賠償1萬元。

陳女與王女爲同事,陳女控訴王女在2023年12月15日、12月29日、2024年3月1日、3月21日、4月3日、6月28日當天3次,一共8次於下班時間窺視她的辦公桌上文書及私人文書。

陳女表示自己與王女素無交情,亦非友好關係,不僅多次窺視,還在2024年6月28日她請假時,當天也正好是公司發放年中獎金薪資條,王女竟在下班時間連續窺視她私人辦公領域3次,令她感到恐懼與憤怒。因此求償50萬元。

王女則表示,她是下班晚走時,基於安全考量大概巡視,是因爲聽到有聲音纔去看一下,發放年中獎金那天,是因爲她剛好經過陳女位置看到薪資條,基於好奇心進去看,只看到名字而已,其餘幾次都在陳女位置外看,沒有走進去,也未曾動手翻看。

法官根據該公司辦公室陳設及座位圖,認爲該辦公室還有其他同事辦公桌,該辦公室爲公共場域,但每張座位均有隔板四周包圍,僅留1人出口,且隔板幾乎與人等高,外觀上已經將辦公室此一公共場域,區隔出相對自主的領域。

因此,法官認爲王女前5次窺視的行爲,僅刻意探頭看向陳女辦公位置,並未進入陳女辦公位置隔間內,且時間也僅有幾秒鐘,因此不算侵犯陳女隱私權。不過最後3次,王女在半小時內,刻意反覆連續3次進入陳女的辦公隔板空間內,低頭凝視每次約10秒放在桌上薪資條,已構成對於陳女隱私權侵害。因此判賠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