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男家教假藉擦藥「撫弄3男童下體」 法官改輕判原因曝
男家教以擦藥等藉口,猥褻3名國小男童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shutterstock/達志)
臺南一名洪姓男家教,被控從前(2023)年底起指導學生時,以擦藥等理由向三名國小男童伸出狼爪,經臺南地院審理,依強制猥褻罪共14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檢辯後續均提上訴,洪男認罪並向男童道歉,雖未成功和解,然而法官認爲他已坦承犯案,改判刑3年半。
據悉,洪男在住處開辦未立案之家教班,趁教授數學時,分別向三名男童進行性騷擾,其中兩名被以擦藥的名義,生殖器遭觸摸;洪男也使用溼紙巾觸碰另一位男童生殖器附近的位置,假意提醒他上完廁所要記得擦,以上猥褻行爲共得逞14次。
臺南地院法官審酌,被告不知善盡爲人師表教育之責,對三名被害人進行猥褻,危害被害人之身心發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共14罪,分別判處10月及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對此,檢辯皆上訴。
洪男表示,深知自己的行爲對三名學童及其父母造成心理傷害,感到非常抱歉。因自己母親的身體狀況欠佳,擔心她會離開,盼望有補償機會,拿父母留下的費用與三名被害人和解,讓他改過自新。
臺南高分院指出,洪男上訴時已坦承犯行並表達悔意,原審未予考量,其請求從輕量刑並非毫無依據,因此撤銷原判並改判。
合議庭表示,洪男雖未有暴力行爲,但犯罪過程具有延續性,且非單一偶發事件,被害人受害時皆相當年幼,被害人父母也因此產生愧疚及擔憂的情緒,造成多方面的損害。
不過,法官仍然認爲洪男坦承犯行並道歉,已有悔過之意,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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