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意幫忙擦藥猥褻3男童 男家教終於認罪二審改判3年半
臺南洪姓男家教被控前年底起,假藉幫國小男童生殖器擦藥爲由強制猥褻,經男童向母親反映,詢及其他家長後,計有3男童受害而提告。一審認洪對未滿14歲男子猥褻行爲共計14罪,應執行4年,檢辯均上訴,洪認罪且向男童致歉,雖提和解遭拒,法官仍認他已坦承犯行,改判3年半。
洪表示,他知悉該事件對3男童及其父母造成很大心理傷痛,他感到愧疚,羈押期間很煎熬,其實3男童很優秀,真的很對不起他們,希望給他一次機會。他說,因母親身體不好,擔心她會離開,希望有補償機會,他願意改過自新,悔過種種錯誤,羈押期間完全沒工作,父母把留下來的必要費用拿出來,希望可和解,盼給他一次機會。
然而,檢方上訴理由,認洪否認犯行、未對男童表示歉意,且所爲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影響爲由,認原判決量刑過輕。
臺南高分院指出,洪上訴後已坦承犯行,並表示悔過之意,原審未及審酌,洪上訴請求從輕量刑,並非無理由,因而撤銷改判。
合議庭指出,洪行爲態樣並未涉及暴力模式,然整體犯罪過程具有時間上延續性,並非偶發單一事件,且被害人不僅1人,被害人受害時均甚爲年幼,部分被害人因學習或發展較遲緩而前往洪開設家教教室,卻因此受害,且除被害人外,被害人父母因此產生擔憂與自責情緒,及對子女受害的不捨感受,也造成損害。
另洪具狀表示願意與被害人和解,不爲被害人及家長所接受,而未能達和解。法官仍認他已坦承犯行,表達歉意,改判應執行3年6月。
臺南高分院指出,洪男上訴後已坦承犯行,並表示悔過之意,原審未及審酌,因而撤銷改判3年半。圖/本報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