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信息不對稱賺錢的時代或將結束!貨幣經紀公司再迎央行監管新規徵求意見稿,嚴禁13項行爲
財聯社7月18日訊(編輯 李響)今日,成交額超400萬億的銀行間市場,其經紀業務再迎重磅監管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官網顯示,爲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加強金融監管的要求,進一步規範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人民銀行起草了《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涉及六大類26條細則。這也成爲自6月19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佈《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之後,指導貨幣經紀公司穩健經營、合規展業的又一重要文件。
《辦法》還列舉十三項禁止性行爲,業內人士直呼,今後靠信息不對稱賺錢的時代或將結束。
六大類26條細則,貨幣經紀公司再迎央行監管
近年來,貨幣經紀公司等經紀機構對銀行間市場交易的影響逐步增強。數據顯示,2024 年通過經紀機構成交的銀行間本幣交易額達433萬億元,在全市場總成交額中佔比20%,這一背後是利率市場化改革催生的交易需求爆發,但也暴露出監管盲區。
財聯社梳理,上述央行監管文件,分爲6大類共26條細則,核心在於加強對貨幣經紀公司等經紀機構的經紀業務進行功能和行爲方面的監管,主要內容如下:
“辦法中明確經紀機構禁止涉足一級市場,從源頭防範利益衝突”,業內人士分析,由於經紀機構手握報價數據,極易出現違規參與債券發行詢價,利用信息差謀取不當利益的行爲,這個禁止性行爲已多次出現在監管文件的細則中,是行業合規展業的重要前提。
“將券商經紀業務納入同等監管,可消除行業畸形發展的套利風險”,有市場人士指出,證券公司自營資金此前存在利用經紀業務的信息優勢進行不當交易行爲,尤其在爲完成業績考覈中存在違規操作。這一辦法借鑑了《證券基金經營機構信息技術管理辦法》的隔離原則,防範信息濫用和利益輸送,同時嚴格隔離經紀和自營業務可以強化內控,防止風險交叉傳染。
“數據黑箱問題也是歷次監管審查的重點,去年7月,交易商協會對6家貨幣經紀及相關交易即時通訊工具運營商啓動自律調查,就是在覈查報價信息是否選擇性展示、成交記錄保存是否缺失,在早些年寬鬆監管環境下,經紀機構通過虛擬賬戶、多層嵌套規避監管的違規操作屢禁不止,也成爲不少機構藏污納垢的溫牀”。有貨幣經紀業務人士表示,打通信息透明度,或也在爲後續推出銀行間經紀業務實時監測系統鋪清道路。
貨幣經紀商將迎來轉型的自我革命
值得注意的是,作爲聯繫各類市場參與機構的樞紐,經紀機構對二級市場信息匯聚和定價、交易效率和市場流動性有着重要影響。
近期國家監管總局和央行均強化銀行間市場經紀業務合規展業,對行業高質量發展意義重大。
財聯社梳理髮現,央行此次管理辦法與6月19日國家監管總局公佈的《貨幣經紀公司管理辦法》略有不同。
如業務範圍方面,國家監管總局相對更廣,包含境內外的各類經紀業務,而央行只允許在銀行間債券市場展業,同時明令禁止櫃檯債券經紀業務開展。
在信息披露方面,央行要求更嚴,要求經紀機構實時向基礎設施報送委託報價與成交信息,而國家監管總局對此並未明確要求。
又如禁止性行爲方面,國家監管總局明令禁止包含提前披露交易對手名稱、增加不必要交易鏈條賺取價差、私下撮合後形式走流程、價格聯盟、私下撮合等14項行爲,而央行只列明13項,包括嚴厲禁止經紀機構自持頭寸參與交易、爲不符合條件客戶提供服務、利用信息優勢獲取不當收益和幫助委託人規避監管等。
在業內人士看來,在交易行爲愈加規範化的背後,貨幣經紀商也迎來轉型的自我革命,合規成本的上升或更加有助於風控能力更強的機構進一步擴大份額,同時報價透明度提升或壓縮點差套利空間。
"過去靠信息不對稱賺錢的時代已經結束,未來比拼的或是數據挖掘能力和合規響應速度",有貨幣經紀業務人士如此感慨。
市場觀點認爲,該辦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強化金融監管、防控金融風險、堅守機構定位的重要舉措,未來央行將繼續全面加強機構監管、功能監管、行爲監管、穿透式監管、持續監管,引領貨幣經紀公司堅守功能定位,促進提高金融市場交易質效,實現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