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機電虛假陳述案一審宣判 國泰海通承擔50%連帶責任

中經記者 羅輯 北京報道

7月28日,康尼機電(603111.SH)公告稱,收到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送達的1名機構投資者訴公司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的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蘇01民初928號】,其中,判決賠償損失3290.79萬元。《民事判決書》顯示,被告除康尼機電外,還有國泰海通、蘇亞金誠、東洲評估、嘉源律所、陳某、高某等,被判分別在50%、40%、15%、2%、2%、2%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

康尼機電稱,上述判決書爲待生效的一審判決,公司擬提起上訴。

不過,截至上述公告日,共有17名投資者對康尼機電提起了索賠訴訟,累計訴請金額爲38263.29萬元,均已下達一審判決,一審判決康尼機電負擔的賠償損失和案件受理費合計金額爲8314.65萬元。其中,在一審民事判決書【(2022)蘇01民初3953號】中,判決國泰海通對康尼機電負擔的賠償損失和案件受理費合計金額爲54.77萬元,在50%範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目前康尼機電已對9名普通投資者履行完畢賠償義務,合計賠償金額爲139.48萬元。

針對上述公告涉及的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件,除上述17件案件外,康尼機電對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餘個二級市場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資者,已合理預提損失,前期由訴訟律師根據法院判決以及第三方的損失測算情況出具了獨立法律意見書,截至目前,康尼機電累計計提投資者索賠損失金額爲21603.13萬元。

(編輯:夏欣 審覈:何莎莎 校對:張國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