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告成功!基隆冰櫃焚屍案3兇嫌交保僅40萬 高院撤銷發回更裁

司法院

基隆地院審理基隆冰櫃焚屍案,日前言詞辯論終結,以陳張成、江德山、吳志傑3名被告,已無繼續羈押必要,裁定3人各以10萬元、2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方不服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認爲,3人僅坦承輕罪,否認重罪,加上陳張成財力甚豐,名下多部豪車,且先前因涉運毒案仍假釋中,3人致被害人無端喪命,交保金額過低,亦無實施電子監控,檢方抗告有理由,發回基院更裁。

檢警調查,70歲趙姓老翁疑因欠下大筆賭債,遭6名嫌犯押走後殺害,並於基隆暖暖區八堵路某閒置倉庫旁空地焚屍,但疑因毀屍燃燒不成,竟將趙男遺體「對摺」藏在冰櫃中,租來小貨車載運,最後連小貨車一起遺棄在基隆市信義區郊區。

因小貨車上有道教令旗及金紙等物,警方研判疑有知情人士良心不安,致電向警方通報案情,遺體在去(2024)年12月30日凌晨被尋獲。基隆地檢署4月底起訴陳張成、江德山、吳志傑共6人,6人移審後均遭羈押。

但基隆地院日前以本案卷證已調查完畢,並言詞辯論終結,陳張成、江德山、吳志傑3人無繼續羈押之必要,裁定3人各以20萬元、1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7個月,檢方不服,向高院提起抗告。

高院認爲,3人案發後,均有逃亡之事實,本案雖已辯結,但3人所犯爲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3人僅坦承輕罪,就所涉重罪均否認,故逃匿以規避審判進行及刑罰之執行可能性甚高。

而且陳張成曾涉跨國運毒案獲假釋並付保護管束中,保護管束至民國115年7月23日始期滿,顯見在國外有相當聯繫管道與資力。3人當庭所陳報限制住居之地址,均非原先所住之地,且多爲親友住處,3人釋放在外,顯難確保日後司法程序之進行。

另陳張成財力甚豐,名下有多部豪車,江德山則爲陳張成之小弟,3人致被害人無端喪命,原審裁定僅以區區20萬元、各10萬元具保即准予停止羈押,金額顯然過低,對於3人不具任何拘束力,也不足以防止被告3人逃亡,更不符之比例原則。

而且原審未命3人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且要求被告3人彼此不得接觸、聯繫,檢方抗告有理由,撤銷3人交保裁定,發回基隆地院更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