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致死案無罪定讞!副所長髮聲:尊重判決、依法用槍守護民衆

▲因追捕酒駕嫌犯而誤射殺後座乘客,前副所長曾沛恩無罪定讞 。(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記者吳銘峰、潘鳳威/桃園報導

桃園市八德分局前副所長曾沛恩,2020年3月間在路上追捕一部酒駕車輛時,對方多次倒車衝撞警方機車,曾員朝車輛開了5槍,其中2槍打中後座乘客楊姓女子,導致其送醫不治。家屬憤而提告曾沛恩過失致死。然而法院一、二審均判決曾員無罪。案經上訴,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判曾無罪確定。稍早,曾沛恩對法院的判決表示尊重,並感謝警察同仁的支持,更強調未來將持續依法使用警械,維護民衆安全。

回顧整起案件,2020年3月27日深夜11時46分,吳姓男子酒後駕車載着2名男姓友人與一名女性友人,於桃園市八德區介壽路2段某巷口違規停車。曾沛恩發現後,以廣播示意吳男停車受檢。吳擔心酒駕遭發現,立即駕車逃逸,曾沛恩也馬上展開追緝。

隨後,吳男的車輛開入桃園市八德區建國路某巷弄內,因巷弄狹小,吳倒車衝撞警車3次企圖逃逸,曾員爲制止吳男脫逃,就先下車先自吳男車輛後方射擊2槍。但吳男仍未停車,曾員再朝車輛後方射擊3槍,其中2槍射中車內副駕駛座後方的楊女,子彈穿過其左大腿、左小腿與後背,送醫急救後仍不治。吳男事後被捕,酒測值高達0.49。然而,死者楊女家屬不滿,質疑員警用槍過當,提出過失致人於死的告訴。檢方對曾沛恩提起公訴。

一審桃園地院審理後,認爲當時情況緊急,且曾員警已經多次鳴笛、廣播要求對方停車,但對方不僅置之不理還倒車衝撞,甚至在狹小巷弄內高速行駛,隨時都有車輛、行人衝出而肇事的可能性,因此在急迫情形下,曾員才朝輪胎射擊,並無用槍過當,判決無罪。

案件上訴二審,高院也認爲確實情況急迫,曾員不得已才以朝輪胎射擊的方式,逼迫吳男停車,並無用槍過當的情形,也是判決無罪。全案再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16日駁回上訴,全案無罪確定。

今日曾沛恩得知無罪定讞後,也錄製了一段音訊給媒體。他表示:「有關最高法院判決內容予以尊重,感謝警察局長官給予支持,本人將持續維護社會公益,依法使用警械執行職務,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