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名車卻省202元國道通行費 男子未裝eTag又不掛車牌遭起訴
男子開名車卻沒安裝eTag感應條,也不懸掛車牌,疑似想逃避國道通行費,被彰化地檢署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葉靜美攝)
苗栗1名謝姓男子開百萬名車,卻疑似爲了省下國道通行費,不僅車上沒安裝eTag感應條,也不懸掛車牌,卻多次開上國道,高速公路局發現有車通行,系統卻無法判讀其車牌號碼,於是報警,謝男遭查出逃避202元通行費,彰化地檢依詐欺罪嫌將他起訴。
起訴書指出,謝男所駕駛自小客車未安裝eTag感應條,需經辨識車牌,再通知車主繳納通行費,但他卻在去年4月14日至9月1日,接續以未懸掛車牌車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導致ETC系統無法判讀何車通行,謝男因而取得新臺幣202元未繳納通行費利益。
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事後察覺有異,報請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七公路警察大隊處理,謝男在警詢時坦承不諱。
檢察官認爲,謝男明知沒安裝eTag感應條的車輛,通行高速公路時須藉由車牌辨識系統輔助人工辨識方式,以車號查得車主身分,再通知車主繳納通行費,他不僅不安裝eTag感應條,也不懸掛車牌,讓ETC無法辨識車號記錄通行費。
彰檢依詐欺得利罪嫌起訴謝男,而根據刑法第339條,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並請求沒收202元犯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