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萬勞保費未繳!男子名下BMW X5車輛遭拖吊
張男未按期繳納欠款遭廢止分期,經查張男就業處所位於新竹分署轄區,臺中分署遂囑託新竹分署至現場查扣車輛並拍賣。(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臺中1名張姓男子去年積欠約40萬元勞工保險費,申請分期繳納,並提供1輛BMW X5豪車,由臺中分署查封作爲擔保。然而事後他卻未按期繳納,遭廢止分期,經查張男就業處所位於新竹分署轄區,臺中分署遂囑託新竹分署至現場查扣車輛並拍賣。
在臺中分署囑託之下,新竹分署前去張男就業處所現場執行,於周遭尋找後均未見查封車輛,但於現場遇到張男,執行人員見機不可失,除向張男出示證件表明來意,並詢問車輛所在地點。
張男未按期繳納欠款遭廢止分期,經查張男就業處所位於新竹分署轄區,臺中分署遂囑託新竹分署至現場查扣車輛並拍賣。(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提供/王惠慧新竹傳真)
張男聲稱車輛現由他人使用中,不在現場。執行人員當場曉諭相關法律規定,要求他交出車輛,張男在知悉利害關係後,依指示交出車輛,執行人員立即檢查車輛狀況,並將查封車輛拖回保管,待定期日進行拍賣程序。
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提醒民衆,依《刑法》第138條第1項規定,損壞、除去或污穢公務員依法所施之封印或查封之標示,或爲違背其效力之行爲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第139條規定,譭棄、損壞或隱匿公務員職務上掌管或委託第三人掌管之文書、圖畫、物品,或致令不堪用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行政執行分署查封動產後,經移送機關同意或認爲適當時,得使義務人保管,但義務人應妥適保管,不得損壞、除去或污穢封條或爲違背其效力之行爲,亦不得就查封物譭棄、損壞或隱匿,否則即可能構成刑責。
此外,一般民衆,若遇執行人員現場執行時,請注意執行人員是否出示機關識別證件及相關證明資料,避免詐騙集團誆稱書記官,竊取民衆個資,行詐騙之實。遇到疑似詐騙行爲,請撥打內政部警政署165反詐騙諮詢專線;如對新竹分署的電話與文件有疑義,請撥打承辦人員分機查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