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車道騎單車疏忽 33歲男子撞死行人被起訴
自行車道騎單車疏忽,33歲男子撞死行人被起訴,圖爲遭起訴的顏姓男子騎車經過自行車車道。(圖/民衆提供)
33歲的顏姓男子去(2024)年10月15日上午在臺北市內湖區潭美街外的河濱公園步道騎乘自行車時,因未注意車前狀況,不慎撞擊到正在步道上行走的46歲吳姓男子,吳男經送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士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定顏男涉嫌過失致死罪,依法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意外發生在上午8點13分左右,當時天氣晴朗,路面乾燥且無任何障礙物,視線良好。然而,騎乘自行車的顏男卻未盡到注意義務,撞上了沿着步道行走的吳男。吳男在事故發生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治療,但仍因頭部受到重創,包括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及蜘蛛膜下腔出血,10月25日宣告死亡,死因爲車禍導致的腦部循環衰竭。
警方在接獲報案後立即展開調查,並調閱了周邊的水利局監視器畫面,雖然錄影畫面記錄到顏男騎乘的自行車經過,但並未直接拍攝到事故發生的具體過程。不過,檢察官綜合了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監視器畫面等相關證據,並確認事故發生時,顏男與吳男皆無飲酒情事。
儘管如此,顏男騎乘自行車時的疏忽行爲,顯與吳男的死亡具有相當的因果關係,因此被檢方認定涉及刑法上的過失致死罪嫌。全案經檢察官偵查後,於四月底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後續將由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