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偷拍+跟蹤前女友 臺南地院判拘役70日+8月徒刑

▲張姓職業軍人被控交往期間偷拍女友身體隱私、偷錄性愛影片,分手後仍跟蹤騷擾,臺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強制罪、跟蹤騷擾防制法等多罪合併,判拘役70日、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給予5年緩刑。(圖/記者林東良攝)

記者林東良/臺南報導

張姓職業軍人被控交往期間偷拍女友身體隱私、偷錄性愛影片,分手後仍跟蹤騷擾,甚至在馬路攔車拉人,臺南地院依妨害秘密罪、強制罪、跟蹤騷擾防制法等多罪合併,判拘役70日、8月徒刑,均可易科罰金,並給予5年緩刑,附帶義務勞動、性平教育及保護管束。

判決指出,張男與A姓女子曾交往,2023年3月至2024年5月,多次在臺南租屋處趁女友更衣或熟睡偷拍臀部隱私照3張,並在3個不同時段偷錄性愛影片3部,全未經女方同意。

2024年7月雙方分手後,張男在北投路口攔下女友座車、拉人不讓離去;之後又持續透過簡訊、LINE、SIGNAL等軟體傳送求複合訊息,使女方心生恐懼、影響生活。

臺南地院法官認爲,張男於交往關係中嚴重侵犯女方隱私,分手後仍以騷擾行爲加重心理創傷,行爲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無前科、爲情衝動,惟未賠償也未與女方和解,依法量處拘役及徒刑並給予緩刑。

依判決,張男須於緩刑5年間完成90小時義務勞務、參與3場(每場2小時)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並接受保護管束,以避免再犯。

警方指出,偷拍、散佈或持有性影像未經當事人同意皆屬刑責;跟蹤騷擾、攔車強行阻擋亦涉及刑事強制罪與跟騷法。遇到情感糾紛,請務必冷靜處理並尋求法律協助,避免衝動造成終生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