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公教領陸證件 半年查一次

陸委會於年初與多個部會對於是否領取大陸證件,專案查覈62.6萬名軍公教核心人員,並決定自明年起「常態化、制度化查覈」,以每半年爲期實施督考、彙總一次辦理情形,由各用人單位統計每半年查覈情況送主管機關備查。對於不配合者,政府將列出不聘任等處置「建議」。

全國公務人員協會前理事長李來希批評,陸委會把大陸當頭號敵人,但又對付不了中國大陸,只能在內部找敵人。陸委會乾脆連臺胞證都查,怎麼一個國家執政者,對自己人民那麼沒信心?政府根本不應把經費用在這裡。

所謂大陸證件,主要指的是大陸護照、身分證與定居證。

近日諸多機關單位都已收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教育部等函轉陸委會於7月28日召集的「研商建立各機關(構)學校人員任用資格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常態化、制度化查覈機制」會議紀錄。該會議由陸委會政務副主委樑文傑主持,並邀集相關單位參與。

根據會議記錄及陸委會官網,常態化、制度化查覈督考機制,以每半年爲期,分別於各該年度之5月31日以前、11月30日以前,統計每半年的辦理查覈情況,送主管機關備查,並請人事總處列列管納入人事資料系統,供各機關使用。

陸委會表示,未來只有新任人員或有職務異動者才需查覈,並非「每半年查一次」,而是「每半年彙總一次辦理情形」。

查覈「範圍表」,包含特任官、政務人員、一般公務員、約聘僱人員、駐衛警、工友、法官、檢察官、國營事業與公設財團法人官派人員、五大機敏行政法人人員、各機關派駐人員且處理具機敏業務者等。軍方則有國防部所屬人員、替代役。教職人員則包含各級公立學校校長、專任教師、駐校藝術家等。但這份「範圍表」與今年的「核心人員」有何差異,陸委會並未多做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