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年齡、體重皆放寬 70歲以上須經醫師同意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2)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針對年齡、體重條件都鬆綁。(王家瑜攝)

衛福部食藥署今天(2)公告修正「捐血者健康標準」,針對年齡、體重條件都鬆綁,過去捐血年齡爲17歲以上,如今調整爲16歲以上,原本規定65歲以上須經醫師同意,如今調整爲65歲以上需有2年內捐血紀錄,而70歲以上才需取得醫師同意。至於過去男性須超過50公斤才能捐血,如今下修爲45公斤,和女性一致。

捐血者健康標準是依據《血液製劑條例》第14條訂定,2006年發佈至今19年未修正。食藥署去年10月預告、今天公告修正。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爲確保國人用血安全及血液捐供平衡,參考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最新指引及相關文獻,修正本標準,修正重點包括放寬捐血者年齡上限、體重和體溫,並增訂傳染性疾病等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以及將核酸檢驗納入強制項目。

過去規定捐血人年齡爲17歲以上、65歲以下,超過65歲應取得醫師同意才能捐,現在放寬爲16歲以上就能捐血,而65歲以上應有2年內捐血紀錄,70歲以上者應取得醫師同意。食藥署說明,實證資料顯示,未滿16歲者捐血發生不良反應機率較高,因此不開放其捐血。

過去女性體重超過45公斤、男性超過50公斤才能捐血,食藥署參酌新加坡等國捐血規定,捐全血者不分性別統一修正爲45公斤以上。另外,因應體溫量測工具多樣化,及捐血機構實際執行溫度篩檢情形,修正加入「額溫」測量方式,標準爲不得超過37度,而口溫、耳溫則維持不超過37.5度。

食藥署參酌WHO 指引,考量部分疾病經治療後可進行捐血,放寬部分規定,例如高血壓、哮喘患者不須暫緩捐血;過去將糖尿病患者界爲暫緩捐血對象,現修改爲僅限「須胰島素治療者」暫緩捐血。考量國際間針對「與HIV 感染者發生性行爲者」捐血限制,均已逐漸調整其限制期間,因此將暫緩捐血期間由2年調整爲1年。

本次修正也有加嚴部分標準,包括感染登革熱、茲卡病毒痊癒後未逾1個月,或離開流行地區未逾1個月,以及1年內曾和性交易服務者發生性行爲者,都應暫緩捐血。而男男性行爲的捐血限制並未放寬,仍維持不得捐血。

另外,使用一些藥物可能影響血液品質,因此須暫緩捐血,例如口服A酸等。王德原說明,考量醫學發展與新興傳染病流行等因素,因此新增條款「經捐血機構評估,捐血有危害捐血者或受捐血者健康之虞」,暫緩或不得捐血,血液基金會可以做出相關限制。目前血液基金會規定,1個月內使用A酸者應暫緩捐血,考量風險是可能導致畸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