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年齡放寬!「16歲、70歲以上」都可捐
▲國內放寬捐血年齡。(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趙於婷/臺北報導
國內《捐血者健康標準》已經將近20年未修,衛福部修正調整捐血者年齡上限,放寬讓70歲以上長者,在取得醫師同意後,也能捐血,另16歲以上未滿17歲青少年也可以捐血。
國內捐血者健康標準是在95年發佈施行,至今沒有做相關調整,然而世界衛生組織(WHO)及各國陸續修正指引,爲確保捐血者健康及血液製劑產品的品質安全,並穩定國內用血供需平衡,考量國內高齡化趨勢、擴大捐血來源等進行修正,以符合國際趨勢與國內實際的需求。
衛福部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表示,修正案主要考量國人健康水準及國際標準有所變遷,爲確保國人用血安全及血液捐供平衡,食藥署參酌世界衛生組織(WHO)與各國最新指引及相關文獻,並修訂相關條文。
王德原說,本次修正重點包括「調整捐血者年齡上限、體重及體溫、增訂蟲媒、血液傳播相關傳染性疾病等應暫緩捐血或不得捐血的情形」;另外,檢驗部分則新增「核酸檢驗」項目。
另也重新規範體重限制,現行規範要求女性應45公斤以上,男性應50公斤以上,新制則取消性別區分規定,除捐分離術血小板、白血球或血漿者,應達50公斤外,其他捐血者,應達45公斤。
而有關「應暫緩不得捐血」情況,明訂有22種情形,包括患有活動性結核病、心臟病、消化道潰瘍出血、腎臟病、感冒、急性感染、傳染病、過敏疾病、須胰島素治療的糖尿病等。另有關「曾與可能感染愛滋病毒者發生性行爲」部分,鑑於檢驗技術進步及國內HIV感染者穩定服藥情形普遍,致感染者體內測不到病毒,即不具有傳染力之比率已達95%,暫緩期間由2年調整爲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