揪同夥上街隨機性侵!關10年出來再闖民宅猥褻 生病還恐嚇室友
▲張姓男子曾因犯性侵案遭判10年經強制治療又在醫院對病友毆打恐嚇。(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123RF)
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曾在新北犯下隨機性侵遭判刑10年的張姓男子,出獄後曾花錢買春解決性慾,疫情期間又因找不到買春場所,侵入民宅猥褻,經專業評估認定「高再犯風險」、須接受強制治療,如今卻又在醫院內對同房室友施暴!張男因在醫院病房內,與室友發生生活糾紛,竟出言恐嚇「我要打死你」,並徒手毆打對方。法院審理,依恐嚇及傷害罪判應執行拘役20天,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及起訴書記載,張男與孫男原本是同住在醫院某間病房的室友。張男卻對孫男心生不滿,接連對孫男施以言語恐嚇與肢體暴力。
案發於去年5月24日下午,張男因生活習慣問題,與同房病友產生嫌隙,在病房內對孫男恫嚇「有一天我會打你,我要打死你!」5月27日下午,張男趁孫男在廁所時,竟直接以徒手方式毆打對方,導致孫男頭部挫傷。事後孫男驗傷提告,遭依恐嚇罪拘役10日、傷害罪拘役15日。最後合併定應執行刑爲拘役20日,如易科罰金。
張男此次在醫院鬧事,已非初次觸法。回溯其前科,他於2010年曾涉犯更嚴重的妨害性自主案件。當時張男向一名少年提議「隨機強姦夜歸女子」,兩人共乘機車,用毛巾遮擋車牌以躲避追查,在新北蘆洲、三重一帶尋找目標。
犯案當天鎖定一名獨自返家的女孩,張男強取對方機車鑰匙,從背後勒住其脖子,將她推倒在地,並摀住其口鼻,威脅「配合就不殺你」。張男當場以手指性侵得逞,同案少年則在旁襲胸。兩人還試圖將女孩強押至暗巷,所幸女孩機智假意配合,趁隙攔計程車逃往派出所報案。張男與少年竟騎車追趕到派出所外,隨即被警方逮捕。法院依「二人以上共同犯強制性交罪」,判處張男有期徒刑10年。於2020年1月14日縮刑期滿出獄。
張男性侵案服刑完畢後,依法必須接受社區身心治療與輔導教育。然而,新北市政府評估報告中指出,張男經一年多的處遇後,「自我控制再犯預防仍無成效」,屬於「高再犯危險」。評估報告顯示,張男自述性需求強烈,因疫情期間「情色場所不得開業」,無法以「買春」方式解決,導致其衝動控制不佳,騎車外出尋找目標。
事實上,在社區治療期間,張男就已再度犯案,於2021年5月至7月間,接續涉及強拉女子妨害自由、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等案件。檢方因此向法院聲請「刑後強制治療」。法院審理後裁定準許,認爲張男經徒刑執行與社區治療後仍再犯,有必要入相當處所強制治療,直至再犯危險顯著降低爲止。張男雖抗辯稱「願戴電子腳鐐」、「不會再犯」,但未被採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