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爆性侵!受刑人服安眠藥昏睡 慘遭室友猥褻口交

一名蔡姓受刑人竟趁同房男室友服用安眠藥熟睡、無法抗拒之際,大膽以手猥褻其生殖器,甚至口交性侵得逞。(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高雄某矯正機構驚傳妨害性自主案件!一名蔡姓受刑人竟趁同房男室友服用安眠藥熟睡、無法抗拒之際,大膽以手猥褻其生殖器,甚至口交性侵得逞。被害人醒後發現受辱憤而提告,橋頭地院審理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蔡男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蔡姓男子與A男因另案在法務部矯正署高雄某機構執行。去年3月10日,蔡男因個人牀鋪寢具清洗未完成,竟與A男同睡一牀。

蔡男早知A男有睡前服用安眠藥習慣,竟心生歹念。3月11日凌晨2時49分,他見A男因藥效發作陷入熟睡、無法抗拒狀態,竟大膽以手套弄A男生殖器,還得寸進尺以口吸吮其陰莖性侵得逞。

案發後A男驚覺遭侵犯,立即提出告訴。警方調閱舍房監視器,清晰拍下蔡男的惡行,還發現兩人手寫紙條等事證,鐵證如山讓蔡男難以狡辯。

橋頭地院審理認爲,蔡男利用A男因藥效昏睡、不能抗拒的狀態實施性交行爲,已構成刑法第225條第1項乘機性交罪。過程中猥褻行爲被性交罪吸收,不另論罪。

蔡男的辯護律師雖請求依刑法第59條「情堪憫恕」規定減輕其刑,但法官駁回此一請求。法官強調,被告初期否認犯行,還辯稱「被害人全程知情」、「因被室友發現面子掛不住才提告」等說詞,犯後態度惡劣,迄今未與被害人和解,更未獲得原諒,客觀上不足以引起一般同情。

法官在判決中嚴厲斥責蔡男行爲:「被告知悉告訴人生活習慣後,本應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權益,卻爲逞一己私慾,利用告訴人服用安眠藥昏睡之機,對其猥褻、性交,侵害告訴人性自主權利,對其身心造成相當大之危害,所爲實須嚴懲。」

法官審酌被告犯後態度、犯罪動機、手段、情節及造成的損害,雖曾有意調解但最終未能達成和解,判處有期徒刑3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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