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護車跨省轉運之困

今年4月,江西的唐先生將身患重症的孩子從江西省兒童醫院轉運至上海某醫院,800公里路程被“民營救護車”司機收費2.8萬元。他質疑該“民營救護車”的資質及收費問題。6月中旬媒體報道此事後,非急救轉運話題備受關注。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黨委書記呂國悅曾表示,非急救轉運服務大體包括:院後醫療轉運(含長途跨區轉院)、院後助行轉運等。但是,我國對非急救轉運的認定劃分、救護車分類管理、施行辦法各地各不相同,並不統一。在此背景下,非急救轉運服務需求缺口加大。

有專家認爲,目前全國多地的非急救轉運服務,尚未形成統一的規範和管理。也有專家建議,非急救轉運需求缺口大,有必要建立非急救轉運系統,可探索政企聯合,企業出資,實施社會化運營,政府制定准入門檻,覈准申報機構資質,符合條件的納入名錄,接受管理和監督。

院後轉運如何進行?怎麼收費?我國非急救轉運服務現狀如何?近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記者採訪了轉運中心、業內人士以及關注轉運服務的專家。

江西病情危重患兒跨省轉運風波

跨省轉運話題,起源於浙江媒體潮新聞的一則報道。該報道載明,今年4月,唐先生將身患重症的孩子從該省兒童醫院轉運至上海某醫院,800公里路程被“民營救護車”司機收費2.8萬元,且沒有說明價格明細,也未開具發票,甚至費用都是轉入個人賬戶。因此,他質疑這筆費用是否合理。

輿論熱議之下,6月19日,江西省衛健委發佈《情況通報》稱,經調查覈查,患兒唐某某因病情危重,4月8日19時20分許,家屬提出急需連夜轉運治療。由於就診醫院無符合跨省轉運條件的救護車,經家屬請求,診治醫生聯繫了贛醫醫院救護車。救護車司機與家屬溝通,約定轉運費2.8萬元,分兩次支付。江西省兒童醫院派出兩名醫護人員隨車護送,並攜帶使用ECMO(體外膜肺氧合)等相關搶救設備和藥品。4月9日5時許,救護車到達家屬指定的上海某醫院緊急救治,患兒轉危爲安。

調查發現,救護車所有方南昌贛醫醫院存在收費不合理等問題。目前,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已責令其退回了不合理收費,並暫停醫療轉運服務。

近日,澎湃新聞記者致電南昌贛醫醫院有限公司,該公司負責人冷某表示,相關情況需聯繫上級主管部門,他不接受任何採訪。

某轉運中心報價800公里1.93萬元

通報之後,網友持不同看法。更多網友認爲,事出緊急,且車上配有兩名司機和兩名醫護人員,還有ECMO等大型設備運作,2.8萬元的轉運費合理。

這樣的收費是否真的合理?我們不妨多看看一些案例。

四川樂山的君君(化名),3個月大時被確診爲心力衰竭、重症肺炎等疾病。此前在四川華西醫院治療,在民間愛心人士的聯繫下,於今年5月底轉院至武漢協和醫院。

經打聽,愛心人士得知,常用的跨區域轉運有兩種,一是轉運救護車,一是高鐵轉運。考慮到患兒心衰,不宜顛簸,愛心人士決定高鐵轉運,並聯繫了轉運公司,由該公司購買一名家屬和患兒的高鐵商務座,並配有一名具有資質的醫生,還提前聯繫了當地的120救護車,由救護車運送至高鐵站乘車,到達武漢高鐵站後,由當地的120救護車接送至協和醫院。

愛心人士稱,轉運公司配備的醫生攜帶嬰幼兒氧氣儀。此次轉運,共支付該公司9000元。君君在家屬和轉運醫護人員的陪同下,當天早上7點多出發,同日下午4點多抵達,成功辦理入院。

近日,記者以需要轉運爲由致電上海交運非急救助行轉運中心“962130”客服熱線。一名工作人員介紹,從江西到上海,按照約800公里的路程計算,不配備醫生護士和急救設備的情況下,費用約爲1.1萬元,過路費自付。同樣的路程,如果配備一名醫生、一名護士、一名司機、一名擔架員(兼司機),且配有呼吸機、高流量氧氣、心電監護儀、吸痰設備、微量泵等設備,則大概需要1.93萬元,過路費自付。如果有新增其他設備,則另外計費。此外,患者有用車需求,一般需提前兩至三天聯繫預約。

至於車上是否能配備ECMO設備,該轉運中心另一名客服人員表示,一般車輛很難配備這一設備,至於該中心是否有配備ECMO設備的車,他需要再諮詢後才能告知。

業內人士稱曾轉運骨折患者,收費300元被投訴

6月24日,在山東煙臺從事了六七年非急救轉運的劉仁(化名)告訴記者,他所在的公司在全國多地配有轉運車,如果有用車需求,可以儘快從當地調配。他們的轉運車,僅做院後轉運,比如病人需要轉運至上級醫院或者是北京上海等地醫院,或者是腦出血、腦梗病人,無法坐立或起身,行動不便也無法坐私家車。

他稱,轉運車在運營前要報衛健委審批。他所在公司的轉運車,根據患者要求,也可配備氧氣儀、監護儀、吸痰器等設備,但沒有ECMO。

“我們不做(轉運)嬰幼兒(業務)......會幫忙聯繫專門做的人。”他解釋,首先,轉運嬰幼兒的設備,多爲嬰幼兒專用,價格較貴難回本。其次,他根據經驗來看,因家屬非常重視、在意孩子,轉運嬰幼兒被家屬投訴的概率也更大,容易產生糾紛。“轉運小孩,特別小心的,風險性會加大數倍,費用也會貴一些。”

在這些年的轉運工作中,劉仁也常被投訴。他舉例稱,幾年前,有一名骨折的患者,要轉運到住所,除了用車,劉仁和同事還把這名患者擡上樓,送到了家裡,收費300元。但劉仁卻被其投訴至衛健委。衛健委調查後,要求劉仁所在公司整改。

劉仁稱,這名患者在被轉運後諮詢其他公司,同行告訴他僅需200元。但在劉仁看來,同行未了解詳細轉運過程和實際情況,患者僅憑一句“200元”,就投訴至衛健委,“我們攤上就認倒黴了”。

非急救轉運需求缺口大,各地並不統一

全國人大代表、吉林大學白求恩第一醫院黨委書記呂國悅去年曾帶着《關於加快完善非急救轉運服務體系的建議》上兩會。他在2024年3月6日接受《醫師報》採訪時表示,非急救轉運服務大體包括:院後醫療轉運(含長途跨區轉院)、院後助行轉運等。

呂國悅介紹,以吉林省長春市爲例,據向有關部門調研顯示,每年僅長春市內的吉林大學附屬的第一、二、三院和省醫院,院後需轉運患者就近萬人次。加上全市二級以上的33家公立醫院和109家民營醫療機構,每年全市非急救轉運需求可達2萬至3萬人次。再結合日益完善和發展的社區衛生服務、老年慢病、醫養結合等工作,非急救轉運服務有着巨大的需求缺口。

6月24日,唐先生的一名親友通過潮新聞迴應稱,唐先生把此事訴至媒體,本意只是希望有關部門能對2.8萬元的轉運費用做出解釋,他希望有正規的價格收取標準、發票。

針對“非急救轉運”,各地做法並不相同。2018年12月10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答網民關於“‘黑’救護車活躍,院前急救、院後轉運需加強規範管理”的留言》中提到,根據《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非急救患者轉運是指經醫療機構治療康復後出院送至非醫療機構,需要特殊車輛進行轉運且不需要任何醫療行爲的相關業務。

而在2023年7月12日,江蘇蘇州頒佈的《蘇州市非急救轉運車輛管理方案》中規定的非急救轉運車輛主要提供運送服務的對象爲:在醫院獲得有效救治後遵醫囑可以回家或去養老院、護理院、康復醫院等接續性醫療機構進一步恢復、康復的行動不便患者;不屬於院前急救轉運範圍的行動不便患者看病就醫。上述患者轉運有特殊需求(如臥位、擔架等),但不需要專業醫療護送,包括市內短途轉運和跨行政區域長途轉運服務。

記者注意到,2025年2月19日,海南出臺的《海南省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管理辦法(試行)》則把“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定義爲:院前醫療急救服務之外,不需要實施急救措施但需要配備醫護人員及搬擡人員、急救藥械、搬運工具的轉運服務,如非急救院際轉運、出院患者轉運,或爲行動不便的就醫患者提供的醫療轉運服務等。

在此背景下,一邊是像唐先生這樣的家屬,懷疑轉運公司是否有正規資質、是否合理收費;一邊是劉仁這樣有資質的轉運公司叫苦連連,他們“鬥”不過那些遊走在中間地帶可隨身坐地起價的“黑救護車”。

呂國悅在前述《醫師報》的報道中還提到,2013年實施《院前醫療急救管理辦法》以來,將非急救轉運從院前急救業務中剝離出來,導致填補非急救轉運服務空白的“黑救護車”現象愈演愈烈,客觀上增加了構建規範的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體系的必要性和緊迫性。

6月25日,西安交通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急診中心副主任苗常青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在急救資源還未十分充足的情況下,非急救轉運的發展就慢一些,甚至出現服務質量良莠不齊等問題,大量“私營救護車”在未經行政許可的情況下,進入非急救轉運市場,從而出現坐地起價等問題。

專家:應建立統一的全國非急救轉運系統,規範管理

苗常青表示,對於跨省或長途轉運的病患,他所任職的醫院有急救車,協商好價格後,可以長途轉運,但僅解決其院內病患轉運問題,比如需要器官移植的、危重症的患者,車輛不對外開放,不解決院外需求。

在非急救轉運服務的管理方面,2023年5月26日,國家衛健委發佈《關於開展改善就醫感受提升患者體驗主題活動的通知》(國衛醫政發﹝2023﹞11號)載明: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省會城市等要率先開展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試點,建立非急救醫療轉運服務平臺,實現統一呼叫號碼、統一受理呼叫、統一指揮調度,對急救與非急救進行分類調派和管理。

安徽合肥就開通了非急救轉運熱線。安徽商報2024年11月27日報道,同年11月26日,“96560”非急救轉運正式上線,呼叫該號碼,或通過微信“96560合肥非急救轉運”小程序,即可預約市內短途和長途轉運等服務。6月25日,澎湃新聞記者以想用車爲由,撥打該熱線諮詢後,一名負責整體調度的工作人員致電稱,可爲記者調配合適的車輛,該熱線調配的車輛,公開明碼標價,接受公衆監督,如公衆發現有違規行爲,可進行投訴舉報。

浙江嘉興也探索實行急救與非急救分類管理,在不影響急救的前提下,爲公衆提供96120專業的“非急救轉運”服務。而當記者以家人從嘉興醫院轉至上海醫院預約用車時,對方卻告知,該熱線提供的車輛僅支持從嘉興醫院出院回家,不支持轉到外地醫院的轉運,轉院需聯繫120救護車。

據苗常青的觀察,目前全國多地的非急救轉運服務,尚未形成統一的規範和管理,“市場不規範,各弄各的。”

呂國悅在《關於加快完善非急救轉運服務體系的建議》中提及,非急救轉運服務市場混亂且缺乏有效監管,有必要建立非急救轉運系統,並加以管理,衛生健康、公安、交通運輸、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執法,落實好非急救轉運服務的管理。

此外,他還建議,要加強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參與。爲綜合解決轉運車輛缺口、僱傭人員管理和非急救轉運公司管理,可探索政企聯合,企業出資,實施社會化運營。政府從機構規模、硬件配置標準、運營人員資質、運營管理制度等方面制定准入門檻,對申報機構資質進行覈准,爲準入機構頒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明確其非急救轉運業務範圍。符合條件的機構納入非急救轉運服務轉運機構名錄,接受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