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自摔暴衝拋飛 天真阿北傻問:騎電動代步車也算酒駕?

記者鄧木卿/臺中報導

臺中市65歲林姓男子日前騎乘電動代步車,在一處巷口轉彎時自摔,好不容易爬起身,又誤催油門,代步車往前衝,人被拋飛在地,他原本對於酒測值高達0.8mg/l無感,認爲代步車又不是機車,直到警方說明相關法令,表示將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他才驚覺已經觸法,深感懊悔。

▲▼臺中男子酒後騎電動代步車自摔,這才驚覺也算酒駕。(圖/民衆提供,下同)

第三警分局健康派出所員警日前獲報,忠明南路巷弄發生一起交通事故,員警迅速抵達現場,發現林男騎乘電動代步車先是自摔,後來試圖起身時又誤催油門,整個人被拋飛在地,輕微擦傷,所幸未波及其他人車。

到場員警聞到林男身上散發濃厚酒氣,經酒測果然嚴重超標,林男對於0.8mg/l不以爲意,認爲僅是騎乘代步車,又不是機車,應該沒有違法。直到警方說明電動代步車也算「動力交通工具」,他已觸犯公共危險罪,不僅面臨3年以下有期徒刑,更處30萬元以下罰金,十分懊悔。

警方提醒,醫療代步車雖在道路交通法規中視爲行人來管理,然因醫療代步車是透過電動或汽油的方式產生動力,仍然屬於刑法的動力交通工具,必須接受酒測,若酒駕、肇事逃逸,都要受刑法處罰。

警方呼籲民衆,家中如有長者或使用電動代步車之民衆,應多加提醒並協助瞭解相關法令,切勿酒後騎乘代步車,避免因一時疏忽觸法,甚至釀成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