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拒絕被照顧護送,當事人出事後共飲人擔責嗎?

酒逢知己千杯少,喝酒已成爲現代社會中一種常見的社交活動,伴隨而來的因共同飲酒引發的事故和糾紛也時有發生,或是醉酒鬧事,或是突發意外。

近日,天津市寶坻區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共同飲酒後引發系列糾紛的案件。《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案件承辦法官瞭解到,上述案件導致一名飲酒人遭遇車禍死亡,四個家庭賴以生存的飯店也因各種問題關張,不免讓人唏噓。

四人飲酒出事故

事情還要從一個臨時起意的想法說起。

大明是一位餐館老闆,與餘某、董某、樑某經營的店鋪相鄰,久而久之大家從一面之緣到相互熟知。

某一天,樑某到餘某店內,對餘某說大明想讓其請客吃飯,讓餘某打電話給董某準備飯菜。餘某起初表示拒絕,但耐不住朋友之間的玩笑起鬨,之後打電話告知董某準備一桌豐盛的飯菜。

當晚10點多,餘某、大明、樑某來到董某店內開始聚餐,董某在忙完店裡生意後也加入了酒局。

據餘某、董某、樑某回憶,席間餘某喝了2罐樑某自帶的啤酒,董某喝了2瓶自家店裡的啤酒,大明和樑某每人喝了2兩到3兩大明自帶的38度白酒,吃飯時大家都沒有勸酒,大明也沒有醉酒或其他異常狀態。當晚11:30,餘某打車先行離開,後梁某妻子來到店內接樑某。

上述3人還介紹,酒局結束後,樑某妻子提議開車送大明回家,但遭到拒絕。樑某妻子及董某再次提議大明不要獨自騎電動車回家,可以在董某店裡留宿,同樣遭到大明拒絕。

當天凌晨,大明未佩戴安全頭盔、醉酒後騎電動車回家途中,與王某駕駛小型客車相撞,造成大明死亡及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經鑑定,大明血液中乙醇含量爲205.6mg/100ml。交警部門認定,大明承擔事故主要責任,王某承擔事故次要責任。經過訴訟,承保王某所駕車輛的保險公司已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賠償大明妻兒經濟損失180800元,在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大明妻兒經濟損失54萬餘元。

賠償責任引訴訟

此次交通事故案件因責任明晰並未產生過多的糾紛,但共同飲酒人該承擔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大明妻子與上述三位共同飲酒人產生了嚴重的分歧。

爲此,大明的妻兒作爲原告,向寶坻區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判令餘某、董某、樑某賠償人身損失150000元。

今年3月份,寶坻區法院受理該起案件,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庭審期間,各方都發表了自己的主張。

大明妻兒一方稱:事發當天,大明受樑某邀請與餘某、董某共四人在董某的飯館裡聚餐飲酒。其他三人餐後安全回家,卻疏於考慮大明如何回家,對大明酒後騎電動自行車回家未進行制止、勸阻,導致大明騎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餘某、董某、樑某未盡到安全注意義務避免危害後果的發生,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餘某表示:當天樑某說大明要聚餐喝酒,想讓自己請客,再三推辭不過,最後礙於情面才聯繫董某準備飯菜。酒局上大家各喝各的,沒人勸酒,吃到一半自己提前離開,後續的事情自己不清楚,無法盡到護送義務,所以不同意承擔賠償責任。

董某稱:四人之間並不算熟識,自己忙完店裡生意後,餘某招呼自己加入飯局,期間拿出自家店裡的兩瓶啤酒自己喝,飯桌上大家也沒有勸酒。酒局結束時,自己提議讓大明住在店裡,但大明堅持騎電動車回家。自己不是酒局的組織者,只是飯店經營者,沒有義務承擔賠償責任。

樑某稱:平時經常和大明喝酒,當天酒局上,倆人都喝得比平時少。妻子開車接自己離開,並提出送大明回家被拒,妻子再次提出讓大明住在董某店裡再次被拒絕,大明出事跟自己無關。

共同飲酒需擔責

法院經審理查明,大明事發時血液中乙醇含量達到醉酒狀態,餘某、董某、樑某作爲共同飲酒人,理應採取如提示、勸告、照顧、護送等合理的注意和救助措施。

餘某在飯局結束前先行離開,如要求餘某承擔對大明的護送義務過於苛刻,故法院確認餘某對大明的死亡不具有過錯,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董某、樑某明知大明獨自醉酒駕駛電動車存在危險,僅進行口頭勸阻,未採取實際行動進行照顧、護送等,應屬未完全盡到注意和救助義務,對大明死亡結果的發生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樑某作爲召集人,應比董某盡更多的注意義務。

但同時也應注意,共同飲酒人的注意和救助義務不能取代飲酒人自身的安全意識和注意義務,飲酒是自然人的自由行爲,每個人都是自己行爲的主導者,應對自己的安全負責。本案中,大明在飲酒後,先是拒絕他人照顧、護送的提議,堅持獨自醉酒駕駛電動車回家,後是在行駛過程中未佩戴安全頭盔、遇紅燈信號繼續行駛,最終造成交通事故,對自身損失的發生具有較大過錯,應承擔主要責任。

綜上,法院酌定,就大明自行承擔的各項經濟損失,樑某應承擔2%的賠償責任,董某應承擔1%的賠償責任。

案件承辦法官郭磊表示,推杯換盞間不僅關乎情誼,更涉及法律責任。每個人都要清晰認識到,在共同飲酒的場合上,生命安全應被放在首位。飲酒者自身是自我健康和安全的第一責任人,要對自己的飲酒行爲保持克制,充分預估酒後可能面臨的風險。共同飲酒人之間,雖基於情誼相聚,但也附隨產生了安全注意義務,包括合理的提醒、勸阻,以及對醉酒者的照顧、護送和救助等。唯有做到文明飲酒,互相照顧,才能讓每一次相聚都充滿歡樂與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