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因“顏值”誤大事!用貼紙遮擋護照照片,或被拒絕入境
因爲護照裡的證件照拍得不好看,就用貼紙把臉部遮起來,這種行爲可不能做,否則可能面臨被邊檢民警拒絕入境的後果,情節嚴重的還可能被處罰。
近日,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口岸迎來了一位外籍留學生。辦理入境手續時,邊檢民警翻看護照發現,當中的中國簽證頁上,其本人證件照被一張表情貼紙遮蓋,正好擋住了面部。在邊檢民警的再三追問下,這名留學生表示,她覺得證件照把自己拍得不夠漂亮,便用貼紙遮住了面部。
出入境查驗手續最重要的環節就是人證對照。在這個環節中,無論是護照資料頁還是簽證頁上的照片,邊檢民警均需要與本人進行比照,確保是本人出入境。所以,旅客護照中的照片均不允許有任何損壞或遮蓋,要大大方方地向邊檢民警出示。否則,旅客可能因爲未持有效出入境證件而被拒絕入境,情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處罰。
由於這名留學生旅客及時認識到了錯誤,而且其簽證上的貼紙黏性較弱,揭下來後未對照片面部造成損壞,邊檢民警在對其進行普法宣傳教育後,准予其入境。
北京邊檢民警提醒旅客,護照、簽證(注)、停留居留證件、出國(境)證明等,都是出入境的重要身份證件。塗改證件項目、拆裝證件、揭換照片等變造證件的行爲都是被禁止的,持用這樣的證件出入境是違法行爲,將承擔法律責任。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簽證、外國人停留居留證件等出境入境證件發生損毀、遺失、被盜搶或者簽發後發現持證人不符合簽發條件等情形的,由簽發機關宣佈該出境入境證件作廢。僞造、變造、騙取或者被證件簽發機關宣佈作廢的出境入境證件無效。公安機關可以對前款規定的或被他人冒用的出境入境證件予以註銷或者收繳。
第七十一條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一)持用僞造、變造、騙取的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證件出境入境的;(三)逃避出境入境邊防檢查的;(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記者 張蕾
(北京日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