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障性侵男入監再犯 強逼牢友口交再判7年半
患有思覺失調症入監強制治療中的黃姓男子,去年7月在獄中對同房有精障的男獄友強行口交性侵得逞,被法院判刑7年6月。(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在南部某監獄強制治療中患有思覺失調症的黃姓男子與精障的A男是同房舍友,2024年7月12日下午7時許,在房舍內,黃男違反A男意願,強抓A男手碰觸自己性器,再插入A男口腔內,另將A男性器放入自己口腔,對A男強制性交得逞,A男受到驚嚇,通報管理員報警偵辦,法官近日依強制性交罪,對黃男判刑7年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男在2021年在基隆某車站,以500元誘惑一名國中男生,強制性侵得逞,被判刑2年2月,另又犯下竊盜、詐欺等罪,去年1月被判應執行3年4月,移監到南部某監獄。另還被臺北地方法院裁定送強制治療。
不料,他竟又在強制治療的舍房中,違反A男意願,強行撫摸A男性器、強逼A男爲其口交等,也強行對A男進行性侵等,令原有精障的A男精神狀況更糟,必須另行接受治療。
法官審酌黃男本患有思覺失調症,有醫院就醫紀錄可證明,他在偵訊及審判中知所悔改,坦承犯行,被害人A男在審理中希望法官對黃男從重量刑、要求黃男賠償新臺幣80萬元,法官依對精神障礙之人犯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7年6月。
《中時新聞網》提醒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
需要協助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