逼口交、拉手摸鳥 臺中收容人1天性侵猥褻獄友3次判4年半
吳姓男子服刑中被借提至臺中監獄,見同舍房獄友較怕生、膽小,竟1天內連續猥褻、性侵他3次,不顧男子拒絕反抗,強拉他手摸自己生殖器還逼口交,還兇狠說「不配合,就要讓你無法好好休息」,法院依強制猥褻、強制性交等3罪判他4年6月,可上訴。
檢方查,吳男和男子2023年4月分別自不同監獄借提至中監獄,吳同年月30日一早10點多,就在舍房內脅迫對方「若不配合,就要讓你無法好好休息」,逼對方手握自己生殖器,男子多次抗拒仍迫於吳的淫威配合。
當天下午1點多,吳男再次朝男子恐嚇,甚至變本加厲命男子幫他口交,又不顧他拒絕強壓頭逼配合,到了晚上7點多,吳第3度性侵男子得逞,男子忍無可忍向監獄反應。
臺中地院審理時,吳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他和男子都是合意行爲,沒有出言恐嚇;其辯護人稱,男子事前願意、事後也沒表達不願意,還說雙方在性行爲、肢體接觸下,可能會有一些屬於正常成年人性行爲的合理互動。
男子證稱,當時吳男用很兇怒口吻說「若不配合,就要讓你無法好好休息」,他很害怕擔心被施暴,自己非常不願意仍遭吳抓手摸生殖器,就連一直閃避、退縮都沒用,直言覺得很噁心;監獄管理員也證稱,男子遇害後身心狀況改變。
法院勘驗監視器畫面也發現,吳男當時不顧男子多次收手、抗拒,仍拉他手摸生殖器,也確實有強壓頭逼口交,不採信吳辯詞。
法院審酌,吳爲逞私慾無視男子意願,且犯後否認、沒有和解,態度可議,考量一切情狀後依1個強制猥褻罪、2個強制性交罪,一共判吳男4年6月。
臺中監獄。記者曾健祐/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