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衛生法上路 職能治療師納監理制度 提升病人權益

職能治療師具備連結社區資源的能力,能依病患狀況提出後續安置或支持計劃(圖本報資料照)

《精神衛生法》於111年12月14日完成修法並正式實施,涉及強制住院、緊急安置、社區治療等重要措施,已全面導入「專家參審制」,同時明定可爲嚴重病人選任程序監理人,以保障其權益,但新制推行,需要建構更完整且多元的專家參與架構,才能真正落實制度。

職能治療公會全聯會理事陳柏宏表示,「職能治療師」正式納入程序監理人角色,能讓制度真正落地。因現行法規,程序監理人需與受監理人進行溝通、評估意願與認知狀況、整合主觀與客觀資訊撰寫書面報告,並提供法院作爲裁定依據,職能治療師不僅是法律程序中的協助者,更是病患與司法之間的重要橋樑。

此外,職能治療師亦具備連結社區資源的能力,能依病患狀況提出後續安置或支持計劃,讓法院在裁定時有更完整的參考依據,有助於兼顧病患、家屬及社會整體利益,達成醫療與人權的雙重保障。

陳柏宏表示,目前職能治療師已是強制社區治療審查會的成員之一,具備法定專業地位,將其納入程序監理人制度,除能提高整體評估的專業度與中立性,更是對精神病患人權與健康的重大保障。

臺灣職能治療學會顧問張自強也指出,職能治療師長期參與精神醫療、心理復健與社區支持服務,對於精神病人的功能評估、意願溝通與危機處理具有豐富經驗,能運用專業的會談技巧與觀察能力,與病患建立信任關係,引導其清楚表達自身意願與需求;同時整合主觀敘述與客觀功能狀況,提出符合病患最大利益的處遇建議。

舉例來說,當一名受監理人在面對強制住院的決策時,職能治療師能透過有效的溝通技巧,引導其表達內心的想法與感受,並評估其意願是否真實反映自主意志。在此過程中,職能治療師能夠整合主觀陳述與客觀評估,爲法院提供更全面的建議,從而幫助法院做出更爲公正的裁判。

此外,職能治療師的加入不僅提升了程序監理人的專業性,也有助於建立更爲完善的制度,未來透過職能治療師的參與,將是新制精神衛生法成功施行的重要推手。張自強表示,期盼法界、醫界與政策制定者攜手合作,建構更完善的程序監理制度,讓每一位身處司法與醫療交界的病患,都能獲得真正貼近其需求、尊重其意願的專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