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社論/行政院亂刪一般補助 情理法都站不住腳
行政院長卓榮泰。聯合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於4月底通知地方政府,由於114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遭立院通案刪減,行政院須自行調整刪減數636億元,將對114年度各縣市政府之一般性補助款改列爲「未分配數」(亦即緩撥),引發地方政府惴惴不安。
未料5月中,行政院又發函給地方政府,以自行刪減「有困難」爲由,直接刪除一般性補助款636億元,佔原編列總數2,501億的25%,對財政困窘的地方政府雪上加霜,尤其已無舉債空間的農業縣,更受到劇烈衝擊,引發地方政府的強烈反彈以及輿論譁然,讓朝野對峙的政治情勢更趨嚴峻。
首先,賴政府應當知道,補助款乃憲法基本國策的147條所規定,中央爲謀地方政府間的經濟平衡發展,應予地方的基本財政權。依據財劃法30條,主計總處訂定的「補助辦法」,將一般性補助款定位爲彌補統籌稅款不足的功能,成爲地方政府仰賴的重要財源。也因此,主計總處對一般性補助施以高度的「財政紀律監理」,限定於地方的基本財政收支差短與教育、社會福利及基本設施等四種用途,以免地方政府用於不當的支出上。主計總處此次任意刪減自己編核的一般性補助款,是地方財政史上前所未見的冒失突兀,更顯然牴觸憲法。
其次,補助辦法中「正面表列」中央「得刪減補助款」的情形,包括中央得限定支用範圍或優先項目;對地方預算、開源節流進行監督及考覈;預算籌編應依財劃法、地方制度法或行政院訂定之預算籌編原則辦理等。地方如違反上述任一規定時,中央即得予以「扣減」一般性補助款。此次行政院以「行政院自刪困難」作爲大刪一般補助款的理由,根本就是違反主計總處自己訂定的補助辦法,帶頭破壞財政紀律。
何況,所謂的「自行刪減有困難」,也禁不起數據事實的檢驗。賴政府首次編列的114年度總預算,歲出高達3.13兆,和蔡政府首編的106年預算不到2兆元相比,就多了1兆1千億,也比113年度成長了16%,是近年來膨脹最快的預算。立法院實際只刪減6%,最後歲出仍是史上最高的2.9兆多元,比上年度增加了將近1千億。行政院要刪的636億,僅佔總預算的2%,根本沒有窒礙難行的問題。
而且,立法院統刪項目都指明爲各部會的差旅、水電、媒體宣導費等非必要,甚至浮濫、浪費性的支出,符合主計總處訂定的「預算籌編原則」,包括各項消費支出應力求節約,本緊縮及節能原則確實檢討;財政健全與經濟成長兼籌幷顧等,等於協助主計總處把關。刪減項目並沒有任何一項涉及一般性補助款,行政院竟將預算被刪轉化爲政治操作,轉嫁給無辜的、財政處於劣勢的地方政府身上,一砍就是見骨的25%,實在是匪夷所思。
此外,主計總處早在去年預算送請立院審議前,就和地方商定補助額度,中央已編爲補助款支出科目,地方也對應編列補助收入,經議會三讀通過而成爲法定預算。行政院事後溯往刪減,明顯違反誠信承諾。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刪減後僅剩1,865億,比113年度還少了438億,更違反3月底總統公佈生效的新財劃法的規定:「中央給予地方之一般性補助款,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一年度預算編列數。」
總之,行政院此次史無前例的、大刪承諾出去併成爲法定預算的一般性補助款,違反憲法、財劃法和預算法、補助辦法,殃及無辜的地方政府,尤其是弱勢基層民衆的低收入戶兒童及就學生活補助、中低收入老人津貼、身心障礙者補助、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學生午餐等。賴政府小題大作,在情理法上都站不住腳,政治鬥爭殃及無辜,恐遭民意反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