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人涉性侵!載醉女回家硬上 她酒醒後問「你射裡面?」

苗栗一名葉姓男子擔任酒店經紀,2022年8月間以面試爲由結識A女,後來趁其酒醉意識不清時,將其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爲。(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苗栗一名葉姓男子擔任酒店經紀,2022年8月間以面試爲由結識A女,後來趁其酒醉意識不清時,將其帶回住處發生性行爲。事後,A女指控遭葉男強行性侵,檢方依強制性交罪起訴,然而苗栗地院審理後認爲證據不足,判葉男無罪。檢方不服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審酌相關證據後,維持原判,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葉男於2022年8月6日透過網路應徵酒店小姐的A女,並擔任其經紀人,負責接送工作。雙方起初互動正常,未料8月15日晚間,葉男邀約A女至臺中某酒吧與友人聚會,期間A女喝下六杯酒後感到頭暈目眩,甚至無法自行行走。

直至16日凌晨3時許,葉男攙扶A女離開酒吧,儘管A女已表達想回家的意願,葉男仍將其帶回住處,安排其於臥室休息。當時A女因酒醉意識模糊,僅記得身體遭人撫摸、衣物被脫去,且葉男不顧其言語抗拒與推拒,強行發生性行爲。A女因無力反抗,僅記得意識逐漸模糊,醒來時已是隔日中午。

A女事後對葉男提出告訴,檢警蒐證後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將葉男起訴。審理期間,葉男辯稱當晚A女神智清醒,雙方牽手互動親密,事發後仍與自己父母對話,且次日早晨他親自送A女回家,並無強迫之情事。

檢方調閱相關證據,包括A女當日酒醉後的錄音檔、驗傷診斷書、警方調查筆錄,以及雙方LINE對話內容,其中A女訊息提及「那天去逢甲喝爲什麼帶我回家睡」、「因爲我喝酒而且當下沒同意」、「我沒有想s」、「那一開始你怎麼不在我清醒時問我要不要回家」、「你射裡面嗎」、「如果有就看要吃藥」,葉男則迴應「沒有經過你同意是我不對」。此外,酒吧監視器畫面亦顯示A女已失去行動能力,難以自主拒絕性行爲,檢方據此認定葉男趁勢強行性交的可能性極高。

不過,法院審理後認爲,公訴方所舉證據未達確信葉男犯罪的程度,雙方之間的對話亦顯示存在一定程度的好感與信任。判決書指出,葉男針對A女的指控「未得A女同意即帶回家」及「未得A女同意即發生性行爲」的迴應,並非無疑問,但檢方所提證據仍存有合理懷疑,未能達到排除一切可能的標準,難以形成有罪確信,故依法判決無罪。

檢察官不服提起上訴,惟二審法院認爲原判決審酌證據詳實,並無違誤,因此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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