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等案 北院裁定鼎越、木可公司參與沒收程序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及柯文哲政治獻金案,聲請扣押鼎越公司的京華城土地及木可公司存款獲准。北院考量,爲保障其救濟機會,依職權裁定命鼎越公司、木可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
臺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去年底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圖利、公益侵佔與背信等罪嫌起訴前臺北市長、民衆黨主席柯文哲、前副市長彭振聲、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等11人,具體求處柯文哲總計28年6月徒刑。
除了京華城案,柯文哲另被控與前柯文哲競總財務長李文宗與木可公司負責人李文娟侵佔政治獻金新臺幣600萬元,及利用木可公司侵佔6234萬餘元,並挪用衆望基金會827萬餘元。
北檢認定,第三人鼎越公司犯罪所得121億545萬6748元,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另,第三人木可公司犯罪所得5684萬6790元,已執行扣得3883萬7712元,也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或追徵。
根據臺北地方法院裁定書,檢方認爲鼎越公司因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涉犯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而取得不法容積利益即121億545萬6748元,爲柯文哲、彭振聲、沈慶京等人爲其實施違法行爲,而取得的財產上利益。
裁定表示,檢方認爲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涉犯公益侵佔犯行,存入木可公司銀行帳戶的款項,經扣除木可公司已轉給柯文哲的450萬元,共計5684萬6790元,爲柯文哲、李文宗、李文娟等人爲其實施違法行爲而取得。
北院表示,爲保障可能被沒收財產的第三人鼎越公司、木可公司程序主體地位,有參與本案程序權利及尋求救濟的機會,日前依職權裁定命鼎越公司、木可公司參與本案沒收程序,本件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