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筆錄 柯文哲嗆檢針對他

臺北地方法院昨天審理京華城案,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右二)再度出庭,面對場外小草微笑揮手致意。記者林俊良/攝影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辯護人認偵查檢察官林俊言訊問臺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時,筆錄記載黃自稱「明知違法」涉刑事犯罪,合議庭昨勘驗光碟。柯指控檢察官,偵訊是針對自己製造的;檢方說,偵查筆錄沒僞造問題,要告也告不成。

合議庭十月二日傳喚黃景茂作證,黃稱沒講過「奉交下」,沒講過違法,籤筆錄未仔細檢查。柯的辯護人鄭深元要求勘驗筆錄。

柯文哲說,勘驗影片對臺灣社會公開後,明顯看到是檢察官對「柯文哲」製造的,林俊言按照劇本要求黃景茂說出口;自己被偵訊十幾次,如從早上問到半夜「叫我講什麼我也講出來了」。他被關一年無所謂,現在要思考如何善後?司法公信度如何恢復?這是法庭內的人要想的。

檢方說,勘驗證實黃景茂親口陳述研議案是「奉交下」,也多次陳述按市長指令請副市長彭振聲交辦都發局,說帖指可能有圖利,黃還是籤辦研議案。

黃景茂表示絕沒有「明知違法」籤辦研議案,當四十五年公務員向來奉公守法,檢察官也是公務員,爲何「明知違法」他不知道;審議與研議已說過很多次,研議沒有違不違法問題。

鄭深元說,林俊言偵訊時用錯誤字眼誤導,黃景茂多次稱沒有違法,筆錄仍記載黃自稱「明知違法」;林俊言作的筆錄強行輾壓黃且登載不實,本案有太多類似狀況,請審判長依職權對林俊言告發。

沈慶京辯護人徐履冰說,黃景茂清楚否認稱「明知違法」,實務上如筆錄記載不符事實,筆錄即無證據能力。

勘驗偵查光碟段落是二○二四年九月十三日於臺北地檢署偵查庭內,林俊言以被告、證人兩種身分偵訊黃景茂,時間從當晚十一時跨夜到翌日凌晨二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