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案作證 黃景茂:沒講過奉交下、違法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昨傳喚臺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作證。記者黃義書/攝影
臺北地方法院審理京華城案,昨傳喚臺北市都發局前局長黃景茂作證,民衆黨前主席柯文哲辯護人認黃偵查時自稱「我知道違法」記載不實,黃證稱沒講過「奉交下」,沒講過違法,籤筆錄未仔細檢查。
柯辯護人鄭深元想以黃景茂偵查筆錄逐字稿詰問,稱前天已向法院遞狀,檢察官認爲卷證昨天才收到,不能突襲詰問,鄭要求加開一庭期勘驗黃筆錄,審判裁示可再具狀聲請。
黃證稱,二○二○年二月十八日臺北市議員應曉薇拜會前副市長彭振聲時他在場,市府立場是訴訟中案子不能和解,他雖籤陳情案送都委會研議,但「研議」與「審議」不同,研議是聽意見,審議纔有法定效力。
黃景茂說,檢察官查扣他的手機內有關二○二○年二月廿一日與柯文哲「京華城專案」不公開晨會行程,是秘書製作,同年三月十日「便當會」他有參加,沒有人指示他案子送研議一定要過,彭振聲、前副市長林欽榮、前都發局長林洲民都簽過研議案。
鄭深元提示一份偵查筆錄顯示黃景茂稱「我知道違法」但「奉交下」送研議,黃強調沒講過奉交下、沒講過違法,但承認確實沒仔細看筆錄就簽字。
黃景茂說,土地權利關係人可依都市計劃法自擬申請案,京華城公司二○二○年八月十九日送細部計劃案時,都市規畫科建議如果想申請容獎,應由申請人自行向都委會說明,都發局態度是「嚴也不行,鬆也不行」,不能太乾涉。
黃證稱,案子送公展是讓團體表示意見「怎麼會圖利?」、「不知爲何起訴我」。
鄭深元還想問「是否有人要你咬柯文哲?」此時檢察官異議成立,黃無機會作答。
應曉薇說,民代沒有很大權力,檢察官「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她和黃景茂是最佳男配角、女配角「如果我們不入罪,要怎麼把柯文哲一槍畢命?」
公訴檢察官表示,市府刪除十二萬○二八四平方公尺樓地板面積,是二○一八年都委會審議結論,不存在容積率爭議,京華城公司還打行政訴訟,都發局依柯文哲指示辦事,開啓京華城案「起死回生」程序;京華城案是文字遊戲,偷換兩個字就讓財團獲一二一億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