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案柯文哲有下令?前都委會執秘劉秀玲作證 :柯沒指示過我

北院

臺北地院27日審理京華城案,前臺北市長柯文哲的律師詰問證人劉秀玲,有關市府幕僚轉述她阻撓京華城案一事,劉秀玲證稱,柯文哲沒有找過她談京華城案,柯沒有就京華城案直接指示她,她不知道柯對京華城案是否知情。

柯文哲的律師提示2021年7月4日,前北市都發局長黃一平的王姓辦公室主任,轉傳柯市長室秘書、李姓府會副總聯絡人的一則簡訊給劉秀玲,王並轉述李的說法,指有人質疑劉阻撓京華城案。

劉女證稱,柯在京華城案沒有找過她,沒有對她直接指示,她不知道柯是否知情京華城案,她有在黃一平及前副市長彭振聲指示下寫報告,但她無法確定報告有沒有送至市長室。

律師針對柯找彭振聲當京華城PM一事詢問劉,劉證稱PM制度是柯上任後引進北市府的,是爲加快行政流程,設專案PM不是隻有京華城案,都發局長也有擔任PM的例子。

律師詢問劉在第二次專案小組會議出言意見,質疑京華城案的對價性、合理性,沒有針對適法性問題,加上她多次與彭振聲簡訊對話,提到請彭副市長放心,都委會有提出專案意見「把關」,適法性沒有問題。

劉秀玲解釋,依都市計劃法24條規定,申請人提出容積申請並沒問題,但不符都更,卻引用都市計劃法24條等規定,自創容積獎勵項目,其適法性恐有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