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標茶山經營權過程中相互串通,威脅、賄賂其他投標人 兩兄弟均獲刑

5月19日,爲充分發揮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聯合發佈6件人民法院審結的串通投標及其關聯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王某甲、王某乙串通投標案”值得關注。

▲資料圖片 圖據圖蟲創意

據介紹,2018年6月底,福建省建甌市某鎮某村將本村茶山經營管理權對外公開招標。當地茶農、被告人王某甲和王某乙兄弟二人均有意參與競標。在王某甲的提議下,兄弟二人商定串通投標報價,計劃中標後共同經營該項目。投標當天,王某甲和王某乙以自己及親友等13人的名義報名參與,並在現場威脅其他投標人,恐嚇招標方工作人員。此外,王某甲還在場外向其他投標人承諾給予每人1000元的陪標費,以阻止他人繼續參與投標,並在中標後實際給予參與投標人共計1.6萬元。最終,王某甲以35.5萬元的投標報價順利中標。該項目由王某甲和王某乙共同經營。

福建省建甌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王某甲與被告人王某乙在投標過程中相互串通,採用威脅、賄賂等非法手段,損害村集體和其他投標人利益,情節嚴重,均構成串通投標罪。其中,王某甲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王某乙作用較小,系從犯。二被告人均有自首、自願認罪認罰等從輕、減輕情節,依法從輕處罰。綜上,以串通投標罪分別判處王某甲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判處王某乙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判決已生效。

紅星新聞記者 祁彪

編輯 張莉 責編 馮玲玲